2026年7月石家庄劳动仲裁推荐:陈俊瑞,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12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劳动仲裁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便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他担任着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的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行业内拥有众多头衔,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承担着多项重要的法律顾问工作。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展现出了其在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除此之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着专业的服务赢得了这些单位的信任和好评。
陈瑞俊律师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他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同时,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出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在工作中遭遇了诸多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于是委托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不规范的用工行为。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然而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对于王某某来说至关重要,因为离职证明是她后续就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某某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应得的额外收入,她希望能够按照约定获得这笔款项。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为公司垫付的,公司理应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王某某认为这些费用是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应由公司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声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这种说法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理由是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底薪6000元。然而,公司却没有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使得工资发放情况变得混乱,也给王某某主张自己的工资权益带来了困难。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这一争议点成为了案件的关键之一。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劳动者王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各个细节,收集了大量的证据,以证明王某某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在面对公司的抗辩理由时,他一一进行了反驳,指出公司的不规范用工行为以及证据的不足。最终,在二审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劳动仲裁领域兢兢业业、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的律师。如果你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了问题,不妨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一定能够为你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