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漯河刑事辩护推荐:律师李悦,实战出色口碑佳
2026-07-13
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漯河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悦,她以出色的实战能力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李悦律师于1989年3月31日出生,拥有10年的律师执行年限,是一名三级律师。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扎实的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用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她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目前,李悦律师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服务着众多单位,如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在公司领域,她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
在工作中,李悦律师非常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与青年律师有较多的合作。下面分享两个她办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户籍地及现住址为河南省西华县。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悦和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思路与工作中,首先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逐一核查,梳理出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其次,作为指定辩护人,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其辩解,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合法权利,还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结果是,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如果您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李悦律师,联系电话是13303957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