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诚信之选潘京广律师
2026-07-14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情感纠葛、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让当事人心力交瘁。而潘京广律师,作为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可靠选择。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拥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这使他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正是这种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的经历,让潘京广律师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成为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他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特别是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像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问题,他都处理得游刃有余。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潘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如下:原告是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其委托代理人是潘律师等;被告是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其委托代理人有王律师等。
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二人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有: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上,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并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为,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规则是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逻辑如下: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等。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