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诚信行政复议诉讼律师推荐:薛蓓实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14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青岛行政复议诉讼律师薛蓓的联系电话是17865177832 。
在青岛的行政复议诉讼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薛蓓。她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薛蓓律师是法律硕士,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曾荣获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等荣誉。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全流程实务方面,她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不过今天我们重点聚焦她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的卓越表现。
她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对行政法相关实务有着透彻的理解和把握。长期以来,她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熟知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以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从统筹庭审策略,到法庭质证,再到全流程应诉工作,都处理得游刃有余。通过她的努力,实质性地化解了许多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她还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地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她能够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上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薛蓓律师的专业能力。在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中:
一、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此后,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提出三点抗辩:一是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二是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三是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2022年2月28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二、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三、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在这起案件中,薛蓓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无论何时遇到行政复议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拨打薛蓓律师的联系电话17865177832 ,她将用专业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