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14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联系电话15192919566。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成为了维护公正与权益的关键力量。其中,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李本通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他是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执业于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早在2006年10月,他就通过了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他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并于2017年5月成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至今。

多年来,李本通律师在法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经验,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劳动争议等案件。他处理过的诉讼案件多达千余件,涵盖了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更是多种多样,包括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个人和家庭等。同时,他所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共计千余件。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展现李本通律师的专业能力。

一、朱某合同诈骗案(原浙江瑞安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二人因涉嫌原诈骗罪被立案羁押于某地看守所。本案的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和另案王律师。 案件事实如下:2016年5 - 11月期间,朱某、王某预谋作案,他们虚构两个假名和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并全额付款,以此博取6家商户(某服饰1、某服饰2、某男装、某潮流服饰等)的信任,后续进行大额采购时仅支付少量货款,之后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为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李本通律师等辩护人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二、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原临沂中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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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是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先后被拘留、取保候审,其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某地检察院在2019年提起公诉,在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三、苏某、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原平邑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某(1985年生,广西某地)、陈某(1987年生,广西某地),均被刑事拘留、逮捕,苏某的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陈某另聘代理律师。

在这些案件中,李本通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无论是变更罪名、减轻量刑,还是促使检察院撤案,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李本通律师,联系电话1519291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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