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西安市选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值得考虑
2026-07-15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的联系电话是13891836110。
在2026年7月的西安市,如果您正在为寻找合适的合同纠纷律师而烦恼,那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李文喜律师值得您考虑。
李文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199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从此开启了他长达25年的执业生涯。如今,他不仅是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担任着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金融、政府与国企团队的负责人。同时,他还在多个重要组织中担任要职,如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所常务理事等。
李文喜律师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疑难案件办理经验和成熟的争议解决策略。他聚焦于行政法律事务、金融法律风险防控、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等核心专业领域。例如在行政法律事务方面,他能为客户提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服务;在金融法律业务中,擅长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债权清收等事务。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李文喜律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及辖属各海关等数十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策划、设计、谈判和起草法律文书等。他办理了五百件以上的合同、金融犯罪辩护、金融诉讼、债权债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不仅如此,他还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了《我国海关法的修改和完善与 “一带一路” 战略》《隐名出资股权纠纷中实际投资人的权益保护》等数十篇具有影响力的理论文章。
李文喜律师还身兼多项专业职务,如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协理事、西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司法厅第一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 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下面为您分享一个李文喜律师的成功案例。在一个借款担保纠纷案件中,案由为金融借款、质押、保证合同纠纷。原告是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被告包括河南某高速发展公司(借款人、出质人)、西安某科技投控集团(连带责任保证人)、荣某(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人)、某高速发展公司(资产及收费权继受主体),第三人是光大银行某支行。
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经合法登记后质权依法设立,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便质押财产因政府行政划转发生权利主体变更,质权依然有效,质权人对质押标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质押资产及权利的新主体,基于权利义务承继、债随资走原则,需在接收资产范围内对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无直接偿债承诺,因受让资产导致原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仍不能免除清偿义务。
案情简介如下:2004年,被告一通过签约取得某高速公路30年特许经营权,涵盖建设、运营及通行费收取权。2005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1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用于高速项目建设;同日,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荣某出具承诺函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7年,被告一将案涉高速收费权质押给原告,并先后在交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双重质押登记,质权正式设立。
后来因项目工期、规划调整,被告一、二与被告四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若被告二无法返还投资款,将股权转让或项目法人交由被告四控股。项目完工后,被告二未按约还款,且未告知原告便申请转让被告一全部资产及股权。随后当地政府发函,指令将案涉高速经营权、管理权移交被告四,并变更被告四为项目业主,被告四实际接管高速运营与收费权。
被告四接管资产后,其下属公司曾向第三人清偿贷款,并分多次代被告一偿还部分贷款利息,后因各方对项目审计存在争议,还款行为停止。2009年,原告依据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截至2014年,被告一累计拖欠借款本金及巨额利息,原告遂提起诉讼,诉求被告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二、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确认原告对高速收费权享有的权利。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文喜律师,他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918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