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陈瑞俊律师值得信赖

2026-07-15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如火如荼,各类建设项目不断推进,然而,与之伴随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在处理这些复杂纠纷时,有一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他就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瑞俊律师。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有着诸多头衔和荣誉,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客户众多,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还成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这些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专业能力方面,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发表过相关论文,如《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进一步展示了他在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度和广度。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个陈瑞俊律师处理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从中可以更直观地了解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文章插图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

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异议,二审中院维持了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年12月31 - 2019年8月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年8月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年12月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对付款节点、工程验收、结算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阐述,让法官清晰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管辖权异议阶段,陈瑞俊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驳回被告的异议,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财产保全方面,他及时为原告申请,有效地保障了原告的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始终保持着专业和敬业的态度,与原告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原告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原告对案件有清晰的了解和信心。他不仅在法律层面为原告提供支持,还在心理上给予安慰和鼓励,让原告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令原告满意的结果。这个案例只是他处理众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缩影,通过一个个成功的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相信在他的帮助下,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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