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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为您解决事故纠纷!

2026-07-15

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周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下面为大家分享周旭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文章插图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原告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要求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法院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治疗……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周旭律师,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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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为您解决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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