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2026-07-16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潘京广。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潘京广律师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在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凭借着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他代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案例中,原告贾某和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之后,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具体财产处理如下: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原则处理……
如果您在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需要专业的帮助,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