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临沂刑事辩护,薛桢业是值得信赖之选
2026-07-16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2026年7月的山东临沂刑事辩护领域,薛桢业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1988年便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薛律师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极为深厚的造诣,擅长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类犯罪等相关案件的辩护,同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等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他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结果,为数起轻伤、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在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仍成功办理了取保、判缓刑。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薛桢业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李某交通肇事案中,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律师介入后,在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梳理,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他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从法理和人情两个角度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何某非法经营案中,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并且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个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在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中,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薛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任何希望,一方面深入研讨案情,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在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薛桢业律师,联系电话13953952287,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