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17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山东临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他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一职。该律所总所早在1988年便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薛桢业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多个领域。在网络犯罪方面,他对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在经济犯罪领域,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都能应对自如;对于人身类犯罪,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他也能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此外,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众多案件中,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仍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争取到判缓刑的结果。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薛桢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风采。
案例一:李某交通肇事案——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律师介入此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薛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协调,最终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主动地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他从法理与人情的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他的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成功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案例二:何某非法经营案——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一档 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经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并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他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进行论证,阐述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他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以展现何某真诚悔罪的态度。 经过薛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案例三: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此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薛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任何为刘某争取合法权益的希望。一方面,他深入研判案情,仔细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他多次主动与被害方进行沟通,从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最终,在薛律师的努力下,为刘某在法定刑期内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薛桢业律师始终秉承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薛桢业律师,联系电话13953952287,让专业的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