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选曹芳芳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17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2026年的7月,马鞍山的商业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然而,合同纠纷也随之而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拥有超过10年的丰富实务经验。这十多年来,她一直深耕于马鞍山本地,对当地的裁判尺度、法院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了如指掌,具备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
曹芳芳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在民商事方面,她擅长处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案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是她的核心优势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
此外,她在高频常规诉讼业务中也表现出色,能够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以及商事违约追责;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方面,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处理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在劳动争议&工伤案件领域,擅长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
除了诉讼业务,曹芳芳律师还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她能够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在商务谈判中提供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定制合规方案。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展现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和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等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即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针对此案的争议焦点,即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需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5553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