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诚信律师陈建义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18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民事案件领域,强制执行往往是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关键环节。而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建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问题的信赖之选。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一名三级律师,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不仅在法律专业上有着深厚的造诣,还在社会上担任着诸多重要角色,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这些经历让他更能深刻理解社会需求和当事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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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了解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中的出色表现。

在一个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明确原告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让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最终,在陈建义律师的努力下,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另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中,原告左某在2004年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仔细审查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左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定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联系电话13839543059,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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