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经验丰富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18
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的联系电话是13788823351 。
在泉州市晋江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穆海燕。她从事律师行业已有17年之久,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离婚纠纷等法律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穆海燕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她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耕商事诉讼、非诉及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不过,她在婚姻家事领域尤其是离婚纠纷方面的表现,同样十分出色。
在承办的上千件案件中,有不少离婚纠纷的典型案例。例如在某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陈女与被告吴男对簿公堂。陈女诉请判令解除与吴男的婚姻关系,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还主张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陈女称,婚后全部家庭开支由自己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还长期对她辱骂、实施冷暴力,孕期和生病期间也未照料,且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然而被告吴男则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家庭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冷暴力和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若离婚,他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房产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但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最终法院认为,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不再审查处理,判决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穆海燕律师凭借自己17年的资深执业经验,在这类案件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她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始终秉持着“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您在泉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拨打穆海燕律师的咨询电话13788823351 ,她所在的律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8楼,相信穆律师会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