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18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表现,在当地的法律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赵子龙是党员,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年,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经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身兼数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到目前为止,他已经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比如他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另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理想效果。

下面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为例,看看赵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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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童某,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基本情况是,2021年9月,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器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这些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5年1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办案过程

赵律师在2025年1月接受童某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之后,他立即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全面掌握了在卷证据材料。 经过初步研判,赵律师与童某进行了深入会谈,梳理案件细节并确定了初步的辩护方向。根据现有证据,特别是童某本人的供述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辩护空间,于是在2025年3月3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初步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要点在于童某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没有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之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为童某争取不起诉处理。赵律师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而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打算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征求赵律师的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童某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且当场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圆满办结。

三、辩护思路

此案的辩护工作具有阶段性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在全面阅卷之后,赵律师一开始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于是采取了无罪辩护的思路。但随着案件的推进,在面对检察机关的认定时,赵律师能及时转变策略,转向罪轻辩护,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赵子龙律师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也因此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如果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赵子龙律师,电话1806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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