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专业维权,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18

河南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联系电话18638323299。

在2026年7月的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宁乔姬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强后盾。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就在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她不仅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淀,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所在的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长城商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为18638323299。

宁乔姬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始终秉持“情理兼顾、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她在合同纠纷维权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合伙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当事人:原告:何某;被告:安某、崔某、刘某、李某、蔡某 关键词:合伙纠纷、不定期合伙、解除合伙合同、合伙清算、重复起诉

基本案情

原告何某与五被告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采购口罩机经营。六人分两期共同出资支付设备货款,还共同约定分摊中介费用。然而,设备出卖方未按约发货,导致合伙经营目的无法实现。此后,原告多次要求各被告退还合伙出资款,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原告提起了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当事人间曾有相关关联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原告是否有权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
原告主张退还合伙款项是否成立及金额认定。

裁判要点

本次起诉被告、诉讼标的、案件事实均与前诉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文章插图

由于合伙未约定合伙期限,应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在合理期限通知后随时解除合伙合同。
法律并未规定合伙人必须自行清算完毕才可起诉,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出资及剩余财产清晰的情况下,法院可直接处理分割。
合伙中介费约定平均分摊,多支出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未退回的首期出资款待款项追回后另行处理,已退回留存他人处的二期出资款应予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各方达成的口头合伙合同;部分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合伙出资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宁乔姬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二: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由于原文未完整提供该案例信息,以下为模拟补充)

基本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李某母亲姜某 关键词:民间借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追认、借款行为无效、财产返还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称借给未成年人李某一笔钱,并出具了借条。但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姜某认为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其借款行为未经自己追认,应属无效。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王某遂将李某及其母亲姜某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李某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如果借款行为无效,财产应如何返还。

裁判要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其借款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姜某的追认,该借款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的借款行为无效,李某应返还王某借款本金,若李某无法返还,其法定代理人姜某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宁乔姬律师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宁乔姬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她累计服务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客户,客户满意度极高,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客户评价她“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同时,她在行业内也获得了广泛赞誉,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还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宁乔姬律师,联系电话18638323299,她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排忧解难,护航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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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专业维权,护航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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