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郴州选可信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值得考虑
2026-07-19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13786598664。
在2026年7月的郴州,当您在经济合同领域遇到法律难题,寻找一位可信的经济合同律师时,王德新律师值得您考虑。
王德新律师毕业于1994年湘潭大学法学本科,自1994年9月起就投身于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30余年。他主要活跃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及婚姻继承纠纷。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每年至少处理20件以上民事纠纷,对待每一个案件都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不做虚假承诺,总是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胜诉,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他于1994年踏上法律工作之路,2011年成为专职律师。在此期间,他处理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巧。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熟知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他业务精湛、待人真诚,就职于本地国办所改制的大型律所,该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人脉广泛、声誉良好,业务范围不仅覆盖湖南,甚至遍及全国,律所还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所的荣誉。王德新律师团队协作能力突出,能够处理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王德新律师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运用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待人真诚,以信立身,做事认真负责、踏实细腻,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能够为您指点迷津,帮您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为您分享王德新律师处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是朋友关系。在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和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了款项。到2024年11月,被告补具借条,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5年3月偿还了5000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用于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并且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LPR为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由于借条无律师费承担约定,且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计至2025年6月18日利息139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原告刘某因被告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向他们出借资金。原告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出借等方式提供资金,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为7200000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并要求在2025年2月1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抗辩,称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并非借款人;还认为约定利率过高,应按LPR四倍上限调整;同时表示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并且称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审理要点显示,借条明确约定350万元保本免息、350万元按年利率12%计息,原告对此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超出当期一年期LPR3.45%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裁判结果为,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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