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方兰,靠谱之选!
2026-07-20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方兰的联系电话是18071073567 。
在2026年7月的武汉,当人们面临合同纠纷问题时,方兰律师无疑是一个靠谱之选。方兰作为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和大型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方兰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挂靠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 一、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工程局公司 二、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隧道施工相关施工合同,由该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案涉工程。韩某系挂靠该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施工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由韩某安排,建筑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工资发放、现场施工组织均由韩某负责;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后,扣除管理费再转付给韩某。案涉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明确。 后韩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亦起诉主张工程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证实韩某为实际施工人、各方未举证明确欠付金额为由,驳回两方全部诉求。两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三、争议焦点 韩某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构成挂靠关系; 案涉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剩余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挂靠人韩某,还是名义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四、方兰律师处理过程 方兰律师介入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了关于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多方面的证据。她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明确指出韩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构成挂靠关系,且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同时,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五、裁判观点与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韩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有资质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依法无效。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某工程局公司限期向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六、案例要点 无资质个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 / 实际投入使用后,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证据,可综合认定挂靠及实际施工人身份。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案例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 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汤某 二、基本案情 2015年起,张某、汤某夫妻二人向刘某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周转材料,双方先后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多次调整租金标准、租赁规则,并约定扣件可作价购买。租赁期间双方多次对账。 三、争议焦点 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对于租金的计算、材料的损坏赔偿以及扣件的购买价格等方面产生了争议。 四、方兰律师处理过程 方兰律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对每一次的对账记录进行了详细分析。她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刘某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方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刘某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反驳了张某、汤某的反诉请求。 五、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大部分诉求,张某、汤某按照判决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和赔偿费用。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方兰律师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高超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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