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周旭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2026-07-21
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重庆的交通领域,交通事故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关乎着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维护。而周旭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有力依靠。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更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优秀律师,同时还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以及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当然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也有着卓越的表现。
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案例了解周旭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出色代理能力。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3月1日,在重庆某路段,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费用。起初,杨某某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后,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杨某某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的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且事故在保险期内。杨某某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在诉讼中,杨某某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赔偿,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而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但认为杨某某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周旭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杨某某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按照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的赔偿规则进行裁判。由于杨某某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杨某某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张某某住院接受治疗。在这个案件中,周旭律师同样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为张某某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重庆遭遇了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联系周旭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丰富的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5215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