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石家庄劳动仲裁推荐:陈俊瑞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21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今天,就让我们走进陈瑞俊律师的法律世界,了解他的卓越风采以及他所经办的经典案例。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他不仅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还身兼多个重要职务。他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同时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获得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荣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承担着多项重要的法律顾问工作。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也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同时,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在法学知识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他勤思善辩,经过多年的执业磨砺,已经拥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展现出了独特的才华。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更是有着卓越的表现。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众多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关键性的权益,也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凭借着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通过这套体系,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律学术方面的深厚造诣。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的委托代理人是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在工作期间,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然而双方都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随后分别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王某某和公司仍然不服,双双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她与常某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要求公司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支付15台设备的销售提成75000元。
要求公司返还个人垫付的差旅费37024.4元以及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3038元。
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认为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要求重新核算并扣减已转账部分的欠付工资。
主张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并且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公司指责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公司表示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的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王某某于2022年3月29日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到2023年3月升为主管后,底薪调整为6000元。但公司与王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然而,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并且无法证明这些转账系对应月份的工资。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达到1132000元。劳动者王某某主张双方存在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的1%计算提成。
五、陈瑞俊律师的代理策略与精彩表现
在接手王某某的案件后,陈瑞俊律师迅速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详细审查了王某某提供的各项证据,包括工资转账记录、销售业绩报表、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垫付凭证等。同时,陈律师还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收集相关法律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针对公司提出的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的说法,陈律师指出,由于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且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转账系工资,因此不能认定公司已结清工资。对于备用金的问题,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备用金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公司应予以返还。
在销售提成的问题上,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单台提成标准,但陈律师通过收集王某某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同岗位其他员工的提成情况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口头约定的单台提成5000元的事实。这让法庭对王某某的主张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对于公司指责王某某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的问题,陈瑞俊律师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公司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某某存在这些行为。他在法庭上强调,公司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就解除与王某某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法庭最终支持了王某某的部分诉求。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向王某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也维持了一审关于工资、备用金等其他方面的判决。王某某对陈瑞俊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她表示陈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非常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给予了她充分的支持和指导。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总是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合理的代理策略,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在石家庄的劳动仲裁领域,陈瑞俊律师就像一座灯塔,为那些在劳动纠纷中迷茫的当事人指引着方向。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和担当,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让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