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取保候审律师石闯普法,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取保需保证人或保证金
2026-07-01
一、法条深度普法解读
本次普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条原文内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本条是取保候审程序中担保方式的核心规范,与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配套构成完整取保法律体系,很多当事人家属只知晓存在取保候审制度,却不了解取保必须配套担保措施,也分不清保证人担保与保证金担保的适用边界、法律后果,容易在申请取保阶段出现材料缺失、担保方式选择错误,直接错失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下面从法条核心释义、两种担保模式区分、实务申请要点三方面完整拆解本条法律规定。
第一,法条核心释义。本条明确两项强制性规则,其一,取保候审不存在无担保的情形,只要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决定,必须二选一落实担保,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加保证金双重担保,该规则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同一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担保方式。其二,担保是取保候审的法定配套义务,设立担保的立法目的在于约束被取保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活动,杜绝出现潜逃、串供、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被害人等妨碍诉讼的行为,平衡刑事办案秩序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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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两种担保模式详细区分。第一种为保证人保证,保证人需同时满足四项法定条件,分别是与本案不存在案件牵连、具备履行监督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完整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无限制、拥有固定住处与稳定收入来源,对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内容。保证人承担两项法定责任,日常监督被取保人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一旦发现被取保人存在逃跑、串证、违规离开居住区域等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若保证人怠于履行义务,被取保人发生违规行为,保证人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优先适用保证人担保,降低未成年人家庭经济负担,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导向。第二种为保证金保证,保证金设置有法定起点标准,普通成年人保证金最低一千元,未成年人保证金最低五百元,办案机关结合案件情节轻重、涉案金额、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家庭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具体金额,保证金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户,案件办结且被取保人全程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若被取保人违反监管规定,保证金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办案机关可重新作出逮捕决定。
第三,实务申请常见误区梳理。误区一,认为交纳高额保证金就能提高取保成功率。办案机关判断能否取保核心依据第六十七条四项适用情形,担保方式仅为取保通过后的配套手续,保证金数额高低不影响取保审批结果。误区二,随意选择亲友作为保证人,忽略“无案件牵连”硬性要求。若保证人知晓涉案细节、参与涉案行为,会直接丧失保证人资格,导致取保手续无法办结。误区三,取保后忽视监管义务,认为解除羁押便不受约束。被取保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销毁证据,一旦违反,保证金没收或保证人追责,同时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重新进入羁押状态。误区四,混淆保证金退还节点,案件尚未完全办结就申请退款。保证金需待侦查、起诉、审判全部流程终结,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凭解除取保候审文书办理退还手续,侦查阶段短期取保不代表保证金可即时取回。
结合本条法律规定,搭配三类不同涉案场景的真实实务案例,直观展示保证人担保、保证金担保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逻辑,帮助普通群众清晰理解法条落地规则。
案例一,轻微侵财类案件适用保证人担保成功取保。当事人因小额财物侵占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金额未达到重型量刑标准,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取保条件。家属初期计划交纳保证金办理取保,结合当事人为在校未成年人,依据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优先适用保证人制度,由当事人父母作为保证人提交固定居所证明、收入流水、无涉案牵连承诺书,经公安机关审核保证人资质全部达标,当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取保期间保证人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定期陪同当事人配合办案机关讯问,案件后续作出不起诉处理,全程未产生保证金相关支出,保证人也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案清晰体现法条中保证人担保的适用场景,以及未成年人案件优先保证人的细化规则,若家属不了解法条规定执意缴纳保证金,会增加家庭不必要经济支出,同时拉长取保材料审核周期。
案例二,涉经济类刑事案件保证金担保取保,因违规被没收保证金。当事人涉嫌轻微涉税违法被羁押,办案机关评估案件社会危险性较低,同意适用取保候审,家属选择保证金担保,缴纳对应保证金后当事人解除羁押。取保期间当事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前往外地联系涉案相关人员,存在串供风险,执行机关核实违规事实后,依据第六十八条担保约束规则,作出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同时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当事人重新进入看守所羁押。本案印证法条设立担保制度的核心作用,担保不只是形式手续,更是约束被取保人员的法律抓手,无论选择哪种担保方式,违反监管规定都会产生直接法律后果,家属与当事人必须重视取保后的义务要求。
案例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两种担保方式灵活切换办理取保。当事人涉案时间跨度较长,侦查阶段法定羁押期限全部用尽,但案件关键证据尚未完成核查,符合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取保情形。初期办案机关安排当事人亲属担任保证人,后续保证人因异地务工无法持续履行监督义务,家属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将保证人担保变更为保证金担保,经审批后完成担保方式切换,当事人持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直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本案体现第六十八条两种担保模式可合法变更的实务操作空间,只要不存在同时适用两种担保的情形,结合当事人实际生活情况调整担保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很多家属不了解担保方式可变更,会误以为保证人无法履职就只能重新羁押,错失继续取保的机会。
综合三类案例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看似仅规范取保担保形式,实则串联取保申请、取保期间监管、违规处置、案件办结全流程,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条文。多数刑事案件家属在亲人被刑拘后,仅关注能否取保,忽略担保环节的法定要求,出现保证人资质不符、保证金缴纳流程出错、取保后违规等问题,原本可以顺利取保的案件出现程序阻滞,甚至当事人二次被逮捕。建议家属在刑事案件黄金三十七天批捕审查阶段,同步梳理保证人资质材料或提前准备保证金相关资金,严格按照本条法律规定配合办案机关完成担保手续,最大化保障当事人非羁押状态参与诉讼。
二、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石闯律师
从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拥有完整公安侦查工作经历与系统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具备本科法学专业学历,积累十五年专职刑事法律服务执业经验,职业发展路径区别于常规民事、综合类律师,全程只专注刑事案件辩护业务,不承接婚姻、房产、劳动等其他类型法律纠纷,能够集中全部精力钻研刑事司法流程、公安内部办案规范、检察院批捕起诉标准、法院刑事审判裁判尺度,形成全流程一体化刑事辩护服务体系。
早年长期从事公安刑事侦查相关工作,深度熟悉公安机关立案、拘留、讯问、取证、报请批捕全链条内部操作细则,清楚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认定社会危险性、考量是否批准逮捕的核心评判标准,知晓办案机关审查取保申请时重点核查的证据疑点、从轻量刑情节、被害人谅解材料等关键内容。转型专职刑事律师后,依托过往侦查工作积累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从侦查视角梳理案件证据漏洞,针对性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案件初期黄金辩护阶段快速抓住取保突破口,解决多数家属“不知道如何向公安、检察院提交取保理由”的核心难题。
专业业务覆盖多类高发刑事犯罪,包含销售伪劣产品相关犯罪、各类诈骗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贿与单位行贿受贿犯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盗割财物、销售假药假烟等案件,针对每一类罪名都形成标准化辩护思路,熟练运用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证据不足、正当防卫、犯罪中止、变更轻罪等法定从轻、无罪辩护情节,多起案件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撤案等优质处理结果。
在取保候审专项业务上形成成熟办案逻辑,区别于模板化提交取保材料的常规做法,会结合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取保相关法条,根据案件罪名、涉案金额、当事人身份、身体状况、羁押时长定制取保方案。针对有被害人的案件,精准开展和解谈判,以合理金额促成被害人出具完整谅解文书,夯实取保法定情节;针对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梳理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书证物证中的漏洞,向检察机关论证案件事实不清、社会危险性较低,推动作出不批捕决定;针对重病、孕期、哺乳期当事人,整理完整医疗诊断材料,依据特殊人群取保法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针对羁押期满未办结案件,依据程序类取保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取保申请,避免当事人超期羁押。

辩护工作兼顾细致度与专业深度,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坚持严谨辩护,即便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案件存在无罪、免罚空间,仍会在庭审中完整发表无罪辩护意见,依靠详实证据梳理与法理论述改变原有量刑建议,取得优于预期的裁判结果。对于正当防卫、证据不足不起诉、重罪改轻罪等难度极高的案件,能够历经多级办案机关、长时间持续辩护,推动案件取得无罪、轻缓处理结果,相关裁判结果契合最高检发布的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部分案件处理思路获得办案机关认可。
全程坚持客观中立的辩护立场,所有案件处理均严格依照现行刑事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两高两部发布的取保候审专项规定开展工作,引用法律条文、司法政策、同类裁判案例均标注清晰来源,不使用夸大、不实表述承诺案件结果,向家属完整告知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各类处理结果的法定条件与现实风险,提供具备落地执行价值的案件处理方案,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跟进案件,持续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意见,最大程度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合法诉讼权益。从业至今经手大量刑事类案件,依靠扎实侦查工作背景、十五年刑事专业执业积累、全类型刑事案件处理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取保候审、从轻处罚、无罪辩护各类案件核心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合规、专业、严谨的刑事法律服务。
三、全文总结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重要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作为取保担保制度的法定依据,贯穿取保申请、执行、结案全流程,保证人资质、保证金缴纳、担保方式变更、违规处置均有明确法律约束,家属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能仅关注取保结果,更要吃透本条法律规定,规范完成担保相关手续,避免因程序问题错失取保机会。
刑事案件办理存在严格的时间窗口,侦查黄金三十七天是争取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关键阶段,熟悉公安侦查流程、精通取保相关法条、具备大量同类案件实操经验的专业刑事律师,能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针对性梳理取保核心理由、完善配套证据材料,大幅提升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轻缓处理结果的概率。面对家人被羁押的情况,家属应当优先梳理涉案基础信息,咨询专职刑事律师,依托完整法律依据与实务办案经验,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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