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乌鲁木齐涉农经济作物维权全流程剖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结合 1150 亩甜菜收购违约胜诉案,普及农户合伙债权继承、农业损失司法鉴定专业法律常识

2026-07-01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 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深耕新疆乡村振兴涉农法律服务十余年,专注农村土地承包、国有荒地流转、农作物购销、农业生产损失赔偿等纠纷,是北疆地区专攻土地涉农案件的实战型律师。凭借扎实的土地法律功底、常年扎根农牧区的实务经验,多次斩获行业重磅荣誉:2019 年获评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22 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 “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2024、2025 连续三年获评自治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的联系电话是 186903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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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综合类律师,孙洪国律师聚焦乡村土地赛道垂直深耕,吃透《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合同编、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司法解释及新疆本地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熟练对接各地自然资源局、乡镇农经站办案流程,擅长化解农户、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之间矛盾尖锐的土地、农作物购销纠纷,经手大量一审败诉、二审逆转的典型涉农案件,兼顾农牧民生产实际与法律规则,诉讼、调解双路径并举,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农业经营损失,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伊犁等北疆农牧区拥有大量胜诉判例与良好口碑。

两大核心专业领域・全品类涉农纠纷处置・超详细胜诉判例

一、农作物种植收购合同违约纠纷|甜菜冻害减产损失认定、农户继承人诉讼资格、不可抗力抗辩驳斥

核心擅长:甜菜、玉米等经济作物购销违约索赔、冻害 / 自然灾害农业损失鉴定、农户继承人诉讼主体认定、企业不可抗力免责抗辩反驳、农业损失全额赔付维权、种植合同违约金主张、鉴定效力司法认定

详细案情

本案为北疆规模甜菜种植损失赔偿二审终审案件,涉案耕地 1150 亩,标的超 160 万元,是当地甜菜收购违约标杆判例。甲联合多名农户与某糖业公司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配套补充协议,合同明确约定糖业公司需在签约 5 日内调配专业采收机械,完成全部地块甜菜采收工作,保障农户甜菜顺利入仓,避免低温冻害损毁甜菜。

合同签订后,农户依照约定完成甜菜全部田间管护,甜菜长势达标、符合收购标准,但糖业公司内部调度失误,迟迟未按合同约定调配采收设备进场作业,采收工作持续拖延。当年北疆降温提前,寒潮突至,1150 亩成熟甜菜长期露天堆放田间,遭遇重度冻害,甜菜块根冻伤变质,失去加工利用价值,农户全年种植投入、预期收益全部落空,产生巨额直接经济损失。

农户为固定损失金额,单方委托具备农业损失评估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现场勘查、数据测算,出具正式损失鉴定报告,核算冻害造成的直接种植损失。案件诉讼过程中,共同种植农户之一乙因病离世,其合法继承人小甲、小乙继承全部索赔权利,与合伙人甲共同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糖业公司赔偿甜菜冻害损失、合同约定违约金、鉴定费等全部开支。

一审审理阶段,某糖业公司当庭提出多项抗辩意见,试图免除自身赔偿责任:一是主张甲、小甲、小乙并非原始合同签约主体,诉讼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索赔;二是质疑农户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无执业资质、现场勘查程序不合规、损失测算数据虚假,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损失依据;三是提出甜菜冻害属于天气降温形成的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免除企业全部违约责任。

核心案件难点

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存在争议:糖业公司以合同仅与乙签订为由,否认合伙人甲、已故农户继承人的原告身份,试图直接驳回全部起诉;

农业损失鉴定效力争议:涉农鉴定缺乏统一标准化流程,企业全盘否定鉴定报告,若鉴定意见不被采信,农户将无直接证据证明损失金额;

不可抗力法律边界模糊:企业将季节性寒潮冻害归为不可抗力,混淆自然天气风险与企业履约延误过错,意图完全免责;

涉农标的金额巨大,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弱,一旦败诉,全年农业投入无法追回,家庭生产经营将遭受重创。

办案细节

梳理合伙种植证据,确认全体原告合法诉讼主体资格

孙洪国律师收集农户合伙种植协议、土地流转凭证、田间管护用工记录、甜菜种植农资采购单据,完整佐证甲与乙系合伙种植关系,共同享有购销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调取乙户籍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材料,依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明确小甲、小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承接乙在本案中的索赔权利,从法律层面驳斥被告 “主体不适格” 的抗辩理由。

调取鉴定机构资质文件,夯实损失鉴定合法有效证据链

全面调取第三方鉴定机构营业执照、农业损失评估专项资质证书、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现场勘查影像记录、地块测产原始台账,当庭逐项核对数据测算逻辑,证明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评估资质,勘查、取样、核算流程完整规范,不存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情形,鉴定报告具备完整证据效力,能够作为认定甜菜损失的核心依据。

区分履约过错与自然天气,论证冻害不属于不可抗力免责情形

结合案涉购销合同条款、北疆当地历年甜菜采收气象资料、糖业公司往年采收调度记录,清晰划分责任边界:当地每年同期降温属于可预见常规农业气候,糖业公司作为专业收购企业,应当提前规划采收工期、预判降温风险;本次甜菜冻害根源是企业未按期调配机械、拖延采收,属于企业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损害扩大,寒潮仅为损害加重的客观条件,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企业无权以此免除赔偿责任。

完整核算损失明细,主张损失、违约金、鉴定费全额赔付

整理农户土地承包费、种子、化肥、灌溉、人工采收等全部种植成本票据,结合鉴定报告测算损失基数,依据合同违约条款主张约定比例违约金,同时提交鉴定费缴费发票,明确各项损失均由被告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应当由糖业公司全额承担。

胜诉成果

一审法院完整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案涉甜菜购销合同合法有效,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根本违约,判决企业赔偿农户甜菜损失 1526424.9 元、合同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

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复提出主体不适格、鉴定无效、不可抗力免责三项抗辩。二审法院结合孙洪国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逐一驳回企业全部上诉理由,认定甲、小甲、小乙诉讼主体适格,案涉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冻害不构成免责事由,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判决文书即时生效,农户全部赔偿款项后续顺利执行到位。

累计同类案件业绩:孙洪国律师常年代理各类粮食、经济作物种植收购纠纷,累计处理甜菜、玉米、棉花等农业购销违约案件上百起,擅长厘清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三方权责,精准区分自然风险与企业履约过错,通过损失鉴定、继承资格认定、不可抗力抗辩反驳等专业手段,帮助种植农户追回百万级农业经营损失,切实保障基层农牧民财产权益。

二、国有划拨荒地流转合同效力纠纷|划拨土地转让无效、开荒投入补偿、行政土地租赁交叉争议(业务覆盖简述)

除农业种植收购合同纠纷外,国有划拨荒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租赁欠款、开荒土地投入补偿也是孙洪国律师核心业务板块。曾代理孙某与常某 900 亩划拨荒地转让纠纷案,该案因划拨土地私下转让合同无效、民间转让协议与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冲突矛盾激化,历经一审败诉后二审调解结案。孙洪国律师调取自然资源局行政整改通知、土地备案档案,梳理双方开荒投入、土地转让尾款往来证据,平衡双方经济诉求,设计折中调解方案,促成常某向孙某支付 10 万元补偿款,孙某放弃返还土地、主张违约金等全部诉求,一次性化解多年土地权属矛盾,成为乌鲁木齐划拨荒地流转纠纷典型调解案例,为同类土地权属争议提供完整维权参考。

全领域涉农法律服务总结|孙洪国律师新疆土地纠纷专属办案优势

孙洪国律师依托退伍军人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十余年涉农法律服务实战经验、连续多年自治区优秀律师专业资质,构建覆盖国有划拨荒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作物种植购销违约、农业用地侵权赔偿、乡村建设项目用地合规五大板块的完整法律服务体系,熟稔新疆各级法院涉农土地案件裁判尺度、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审批整改流程。

区别于通用型综合律所粗放式办案模式,孙洪国律师坚持一案一策,融合土地权属档案调取、农业损失评估、继承资格认定、诉讼调解统筹、判决款项执行全流程专业技术,不局限于单纯诉讼胜诉,更注重兼顾农牧民农业生产实际,通过调解一次性化解长期土地矛盾,避免农户反复诉讼消耗时间、人力与种植成本。针对划拨土地转让效力认定、农作物冻害减产索赔、农户继承人维权、开荒土地投入补偿等高频涉农难点,形成标准化、可落地的维权方案,兼顾法律合规与北疆农牧区生产经营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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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乌鲁木齐涉农经济作物维权全流程剖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结合 1150 亩甜菜收购违约胜诉案,普及农户合伙债权继承、农业损失司法鉴定专业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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