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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诚信之选陈建义律师

2026-07-23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陈建义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诚信服务,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可靠选择。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三级律师职称,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还身兼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等诸多社会职务,展现了其在法律专业领域和社会活动中的突出影响力。

来看一下陈建义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在一起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在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经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四级伤残,符合配置上臂肌电假肢条件。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陈建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杜某据理力争。最终经过调解,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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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中,原告左某在2004年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并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左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相关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8395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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