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专业靠谱为您维权
2026-07-23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起便投身于法律行业,至今已执业10年以上,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更是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企业的合法运营保驾护航。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曹芳芳律师更是有着独特的优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在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领域,无论是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还是起诉立案、强制执行,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中,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曹芳芳律师也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此外,她还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非诉讼企业服务。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曹芳芳律师的专业实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三、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四、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件中,曹芳芳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通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三、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四、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五、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曹芳芳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原告成功追回了工程款。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955531420,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