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口碑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4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就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付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看看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负责办理此案,案由是职务类挪用犯罪,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涉案的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和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是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个案例是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此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在这个案件中,付长洋律师积极辩护,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摆脱了刑事诉讼的困扰。
付长洋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值得信赖的选择。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联系电话:13812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