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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实战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2026-07-25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2026年7月,枣庄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值得信赖的专业服务,在当地法律领域崭露头角。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历。他身兼多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努力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受客户信赖。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更能体现赵律师的专业能力。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童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1年9月,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之间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且上述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2025年1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文章插图

2025年1月,辩护律师赵子龙接受童某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他立刻前往检察院阅卷,全面掌握了在卷证据材料。 经初步研判,赵律师与童某深入会谈,梳理案件细节并确定辩护方向。基于现有证据,特别是童某本人供述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辩护空间。2025年3月3日,他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理由是其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一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他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征求赵律师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其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办结。

辩护思路

本案的辩护工作呈现阶段性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结果。在审查起诉初期,赵律师全面阅卷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故意,从而提出无罪辩护思路。随着案件推进,面对检察机关的认定,赵律师及时调整为罪轻辩护,最终为童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在枣庄的法律舞台上,赵子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若你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赵子龙律师,电话1806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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