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靠谱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5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明星,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一名中共党员,还取得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拥有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专业资质。
他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等。在司法监督方面,他是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为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以及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由于他在行业内的杰出表现,他也收获了诸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他承办的众多典型案件中,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职务类挪用犯罪被某地人民检察院指控挪用公款罪。在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不过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上,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个案件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也展现了付长洋律师的专业能力。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分析,让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了案件,让王某得以解脱。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