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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疆乌鲁木齐优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口碑出众实战强

2026-07-26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孙洪国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脱颖而出。孙律师,男,汉族,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于 2014 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他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他在 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并且在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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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向,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细分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领略他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案件中的卓越能力。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 年,孙某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然而取得后该土地一直未开发。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该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2023 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此后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同时孙某也产生了不想转让土地的想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然而孙某未予理会。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同时,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常某认为:第一,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第二,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第三,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履行完毕,双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 5 日内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从而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其一,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其二,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其三,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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