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资质完备,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7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联系电话13937371854。
在新乡,提到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张涛的名字常常会被人们提及。他就职于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身兼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双重职务。别看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其背后的专业实力不容小觑。
张涛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1999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二十余载。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使他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方面都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就像一位老中医一样,对各类法律问题“对症下药”,尤其擅长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这么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超过千件,还担任了近二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他的专业助力下,这些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效避免和挽回的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特别是在刑事辩护领域,张涛已经深耕26年,法学理论扎实得如同坚固的城墙,办案经验丰富得像一本厚重的书。他擅长处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在辩护过程中,他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理念,精准地把控案件的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新乡地区大家都认可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张涛在社会上也有着很多头衔,他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还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么多的社会任职,足以看出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他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头衔上,还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新乡日报》曾专题报道过张涛,称赞他坚守基层法治一线26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能把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给老百姓,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损失。本地的法治专栏也曾报道过,他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故意杀人等典型刑事案件,还被当作司法示范案例,彰显了他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而且,他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活动,就像一位知识的播种者,助力提升群众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业内,张涛被公认为新乡县域刑事辩护的优秀律师。他审查证据时如同严谨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辩护思路精准得仿佛指引方向的明灯;庭审表现专业,赢得了同行和司法机关的一致认可。找他代理案件的当事人都评价他“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尽职尽责、专业靠谱,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缓刑等从宽结果,在当事人中间的口碑极佳。在基层,他坚守法治初心,把法理和情理完美结合起来,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大家心中值得信赖的刑事法律守护者。
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比如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等,并且连年荣获市级、县级律师行业的重磅表彰。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张涛经办的经典刑事案例——故意杀人罪经辩护后改判为防卫过当。
案情简介
被告人职某一与被害人职某二(兄长)、职某三(侄子)是亲属关系。这三方长期因为家庭赡养、家产分配等琐事闹得不可开交,邻里和家庭关系一直很紧张。案发当天,被害人职某二喝多了酒,因为父母赡养的事情和家人大吵大闹,情绪一激动,还动手打了年迈的父亲,这不仅严重伤害了亲属的人身安全,还违背了家庭伦理。
被告人职某一看到这种情况,赶紧上前劝阻,制止兄长的施暴行为。这一来,可把双方的矛盾激化了。醉酒后的职某二情绪亢奋得像一头愤怒的公牛,不计后果地伙同侄子职某三,一个拿着四齿铁叉,一个拿着菜刀这两种致命凶器,强行闯入职某一的家里,开始肆意闹事。在冲突过程中,被害人职某二先拿着铁叉猛地朝职某一的面部刺去,这让职某一的身体受了伤,生命安全也陷入了紧迫的现实危险之中。 面对两人拿着凶器的持续围攻和暴力行凶,职某一在情急之下,随手捡起一把刀进行反击,先后对两名侵害人进行了捅刺,最后职某二和职某三两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职某一惊慌失措,逃离了现场并隐匿了行踪。这案子很长时间都没破,直到2023年,公安机关全力追逃,才把潜逃多年的职某一抓获归案,案件这才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辩护核心意见
张涛律师认为,两名被害人在深夜拿着致命凶器非法闯进他人住宅,还主动追逐、攻击被告人,这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行凶行为,是性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完全符合特殊防卫的适用前提。被害人长期激化家庭矛盾,酒后肆意施暴,还拿着凶器闯入别人家里伤人,他们自己本身就存在重大、严重的过错,而且事前准备凶器,蓄意上门闹事,有明显的不法侵害预备行为,对案件的引发要负全部责任。
从主观上来说,被告人并没有积极追求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杀人主观恶性,他不是蓄意报复杀人,只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紧迫暴力侵害,是被动反击来保护自己,他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防卫性质。司法鉴定尸检报告也明确记载,两名被害人体内都检测出了明显的酒精反应,这证实了他们是醉酒后闹事、情绪失控施暴,他们自身的过错进一步加剧了危险冲突。
本案的事实情节、防卫时机、侵害强度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应当认定为防卫性质,对被告人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全面的开庭审理,仔细核查案件证据,还原了现场冲突的全过程,综合认定:被告人职某一面对亲属拿着凶器闯入家里行凶,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紧迫危险,他的反击行为有防卫的正当性,依法成立正当防卫。但是,两名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还没有达到极端致命的程度,被告人的反击手段和打击部位造成了两人死亡的后果,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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