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石家庄可靠劳动仲裁律师推荐:陈俊瑞为你权益护航
2026-07-28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当人们遭遇劳动纠纷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一位专业且可靠的劳动仲裁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这样一位律师——陈瑞俊。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该所的主任律师。他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劳动人事法律事务领域,他更是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卓越的成就,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这一重要职务。
陈瑞俊律师在行业内有着众多头衔和荣誉。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被评为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头衔和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耕耘的见证。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还成为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些丰富的法律顾问经历,让他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法律需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他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在日常工作中勤思善辩。他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预防法律风险比事后解决纠纷更为重要。因此,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不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还注重理论研究,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为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做出了贡献。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表现。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为其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了劳动仲裁,之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如下:
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6000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王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各个细节,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一一进行反驳。在工资发放问题上,他指出公司私人账户转账与工资表无法对应,不能证明已结清工资;对于销售提成,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了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的合理性;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他指出公司以劳动者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等理由辞退劳动者缺乏充分证据,属于违法解除。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陈瑞俊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维护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我们称赞。
如果你在石家庄遇到劳动纠纷,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在他的帮助下,你一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