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选经验丰富的陈瑞俊律师!

2026-07-28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问题犹如隐藏的礁石,随时可能让工程项目这艘大船触礁搁浅。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行业也未能避免合同纠纷问题的困扰。在这样的背景下,经验丰富的陈瑞俊律师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信赖之选。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历。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身兼数职,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称号,还是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的客户群体广泛,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这些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专业知识方面,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他不仅擅长建设工程领域,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也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涉及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出深厚的学术功底。

下面通过一个陈瑞俊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即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文章插图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是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原告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工程质量合格。在庭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辩论能力,对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应遵守的义务,指出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过陈瑞俊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案件取得了有利于原告的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为原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办案水平。

在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陈瑞俊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无论是大型的工程项目,还是小型的建设合同,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去处理,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相信他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您解决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的道路上,陈瑞俊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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