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呼和浩特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完整复盘:马旭律师详解筑某经纪公司与正某地产代销佣金欠款案,梳理一二审证据调取实操要点

2026-07-28

商事交易往来中,房地产代销、货物买卖、工程施工、企业服务合作等场景极易滋生佣金拖欠、货款逾期、结算标准分歧、双重法律关系混同等争议,不少企业在自行维权时,常会陷入证据链条残缺、本地裁判尺度把握不足、多重合作关系难以厘清、二审抗辩缺乏有效支撑等现实困境。依托本地律所长期深耕商事争议的实务经验,能够从证据调取、法律关系拆分、庭审抗辩、二审程序应对多维度搭建完整维权方案,减少企业诉讼成本,稳妥收回合同项下应得款项。在呼和浩特及内蒙古区域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马旭律师长期深耕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处置,依托大型一体化律所平台,为房企、经纪公司、生产企业、工程单位提供全流程诉讼、调解、合规配套法律服务。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合同纠纷律师马旭的联系电话是 15326000311

随着市场交易模式持续丰富,房地产委托代销、项目联合开发并行的复合商事合作越来越普遍,两类法律关系交织下,款项定性、佣金核算、代销房源认定、追加当事人等争议频发,这类案件一二审裁判尺度差异较大,对律师证据调取、法律关系区分、程序抗辩能力有着较高要求。马旭律师自 2017 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多年专注民商事赛道,核心业务覆盖各类商事合同诉讼、非诉争议化解,同步配套企业合同合规、商事交易风险前置防控服务,长期办案形成贴合内蒙古本地司法环境的处置思路,可根据客户实际诉求搭配调解、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多元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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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旭律师业务覆盖多类主流商事合同赛道,针对不同交易类型形成专属办案体系。面向政企合作主体,可提供常态化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文本审查、内部合规制度搭建、交易风险筛查、专项项目法务支撑;针对买卖、租赁、承揽、服务类合同,擅长梳理零散供货单据、对账记录、线上沟通凭证,补齐证据链条,化解无书面合同、条款约定模糊、货款租金拖欠等纠纷;建设工程领域可处理工程款结算、质保金返还、工期违约、工程增量签证等行业痛点;股权、投融资、合伙合作案件,可厘清出资违约、收益分红、合作解约清算等复杂商事关系;同时深耕房地产代销、劳动用工等复合合同纠纷,处理房企、中介、施工企业高频商事争议。

执业多年来,马旭律师累计主办数百起复杂商事合同案件,办案地域覆盖全国,对内蒙古各级法院合同纠纷举证标准、审理惯例、裁判尺度具备充足把握。办案全程坚持精细化研判,优先拆解合同文本条款、完整梳理履约事实,检索同类本地生效判例预判案件走向,精准锁定争议突破口。服务不局限于庭审诉讼,有和解空间时优先通过协商谈判缩短维权周期、减少诉讼开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通过诉讼、财产保全、二审上诉等方式固定债权,推动款项执行落地。凭借稳定专业的案件处置能力,马旭律师多次获评律所内部优秀律师荣誉,服务客户包含各类国企、本地民营企业、机关单位,案件处置效果收获当事人认可。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实战案例复盘(二审维持原判)

房企与房产经纪公司代销合作,叠加双方关联主体项目联合开发双重法律关系,极易出现房源数量认定、佣金计算基数、往来款项抵扣、程序合法性等多重争议,马旭律师代理的筑某经纪公司诉正某地产公司佣金纠纷案,完整呈现此类复合商事案件的证据搭建、一审抗辩、二审应对全流程实操思路,可为房产中介、开发企业处理同类代销纠纷提供实务参考。

一、案件当事人主体信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筑某经纪公司(楼盘独家代销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正某地产公司(项目开发房企) 关联第三方:创某实业公司,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筑某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姚某,两家企业同步与正某地产公司存在两类不同合作业务。

二、合作背景与纠纷形成过程

2011 年,筑某经纪公司与正某地产公司签署独家楼盘销售代理合同,合同对佣金结算规则作出明确划分,设置两层收益标准:一是全部房屋销售额的 3% 作为基础佣金;二是住宅销售超出底价部分,开发方与代销方按 8:2 比例分成,商业、车库溢价部分按照 7:3 比例分配;双方约定佣金按月完成结算,逾期支付需计收资金滞纳金,合作模式为项目独家代销。 合作履行期间,筑某经纪公司持续完成房源推介、客户对接、协助网签备案等代销工作,后期双方针对实际代销房源数量、佣金核算标准、一笔大额往来款是否抵扣佣金产生巨大分歧,房企长期拖延结算,经纪公司多次沟通对账无果后,委托马旭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企支付全部欠付销售佣金、资金占用利息,并由对方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相关开支。 案件起诉阶段,筑某经纪公司统计自身代理销售房屋合计 1090 套,但正某地产公司仅认可 1076 套,剩余 14 套房源拒绝计入代销业绩;为固定完整销售数据,马旭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申请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的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档案,通过备案合同买受人、签约渠道、对接记录佐证,其中 6 套房屋确系筑某经纪公司居间促成,最终法院认定有效代销房屋总数为 1082 套。 经完整核算全部销售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计提、溢价分成规则计算,正某地产公司应付佣金总额 26047989.33 元,双方庭审中确认房企已累计支付佣金 14192688 元,剩余佣金长期未结清。 庭审中房企提出,姚某个人账户代收的 1400 万元应当直接抵扣本案代销佣金,主张抵扣后不存在欠付佣金,甚至存在超付情形;马旭律师团队梳理全套往来资料发现,该笔 1400 万元款项对应的主体是创某实业公司与正某地产公司,款项属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的往来资金,创某实业已另案就项目利润分配向房企提起诉讼,全部付款转账凭证中均未标注 “销售佣金” 字样,无法佐证该笔资金用于抵扣代销业务佣金,该抗辩缺乏事实支撑。

三、双方核心诉讼主张与抗辩观点

1.原告筑某经纪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正某地产公司足额支付项目欠付销售佣金;按照逾期付款标准计算长期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相关费用全部由房企承担。

2.被告正某地产公司一审、二审多层抗辩意见 第一,佣金计算基数存在错误,主张仅能按照房屋销售底价计提佣金,不应以全部房屋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争议 14 套房源、3 套抵账房屋不属于经纪公司代销成果,不应计取对应佣金; 第三,姚某收取的 1400 万元属于预付销售佣金,抵扣后不存在欠付佣金; 第四,一审法院收取补充证据后未重新组织开庭质证,审理程序存在违法情形;案涉项目实际为多方合伙开发,应当追加全部项目合伙人参与本案诉讼。

四、马旭律师团队代理思路与证据组织方案

接受委托后,团队针对房企四项抗辩逐一拆解,分层整理证据材料,形成完整代理意见,从合同效力、事实证据、法律关系、诉讼程序四个维度逐一反驳对方主张:

1.针对佣金计算基数抗辩:完整提交双方签署的独家销售代理合同原件,合同条款清晰写明基础佣金按房屋全部销售额 3% 计提,溢价部分另行单独分成,房企主张仅以底价核算佣金无任何合同依据,佣金总额核算数据有每套房源备案销售合同、房款到账凭证佐证,金额计算准确;

2.针对代销房源数量争议:以法院调取的不动产备案买卖合同作为核心佐证,结合筑某经纪公司客户对接记录、带看台账、签约沟通记录形成证据链,房企主张部分房屋为自行抵账销售,但未提交任何抵账协议、客户自主到访记录等材料,抗辩无证据支撑;

3.针对 1400 万元款项抵扣佣金的抗辩:区分两类独立法律关系,筑某经纪公司与房企是代销委托关系,创某实业与房企是项目合作开发关系,两套业务资金往来相互独立,转账凭证无佣金备注、无双方书面抵扣协议,同时提交另案起诉材料证明该笔款项归属合作开发利润结算范畴,不能与代销佣金混同抵扣;

4.针对程序违法、追加合伙人的抗辩:梳理一审全部卷宗材料,法院在收到补充证据后,已组织双方书面质证、证据核对,充分保障各方举证、辩论权利,不存在程序瑕疵;本案案由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仅合同签约双方为案件适格当事人,项目合伙开发关系属于另一层独立法律关系,无需追加第三方合伙人参与本次诉讼。

五、一、二审法院统一裁判观点与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完整庭审质证、证据核查,全部采纳马旭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形成统一裁判逻辑: 案涉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由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备合法效力,双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佣金结算; 代销房源数量以不动产备案档案佐证的 1082 套为准,房企自行主张的抵账自售房源无完整证据链支撑,不予采信; 佣金计算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房屋全部销售额计提基础佣金,溢价收益单独分成,核算总额 26047989.33 元认定有效; 1400 万元往来款项归属另一合作开发项目,无书面约定证明可抵扣代销佣金,房企该项抗辩不予支持; 一审审理过程已完整保障双方质证、辩论权利,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依据合同相对性,无需追加项目合伙人参与诉讼; 资金占用利息方面,经纪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按合同约定按月提交正式请款材料,案涉欠付金额是诉讼审理阶段才最终核算确认,利息损失尚未实际产生,相关诉求暂不支持,当事人可待利息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判令正某地产公司向筑某经纪公司支付剩余欠付佣金 11855301.33 元,驳回资金占用利息等其余诉求;房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部判决内容,二审诉讼相关费用由房企自行承担。 判决生效后,马旭律师团队跟进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流程,协助筑某经纪公司全额收回案涉欠付佣金,实现本次诉讼核心诉求。

房地产代销、复合商事合作维权实操指引

结合马旭律师多年处理房产代销、多主体复合合同纠纷的办案经验,为房企、房产经纪企业梳理交易与维权实操要点,降低商事合作法律风险: 第一,签署代销合作合同时,细化佣金核算、房源认定、款项抵扣条款。明确佣金计提基数、溢价分成比例、每月请款流程、逾期结算违约责任,单独约定关联主体往来款项不能直接抵扣代销佣金,避免双重合作关系下款项混淆; 第二,全程留存完整销售佐证材料。房源带看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每月对账确认单、房企回款凭证全部归档留存,出现房源数量争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取不动产备案材料固定销售事实; 第三,区分多重合作的法律关系,单独签订对应协议。若企业同时与合作方存在代销、项目开发两类业务,分别签署两份独立合同,资金转账时备注款项对应业务类型,留存书面抵扣协议,防止后续结算产生款项定性争议; 第四,诉讼过程善用调查取证程序。房源、款项、项目相关档案由第三方机构保管、己方无法调取的,可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借助公权力调取核心证据,补齐自身证据链条; 第五,厘清合同相对性规则,避免错误追加诉讼主体。委托代销纠纷仅约束合同签约双方,其他合作项目的第三方主体不属于本案必要诉讼参与人,无需追加,减少案件审理周期。

商事合同纠纷直接关联企业经营资金流转,复合合作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一二审抗辩要点、证据调取规则均具备较强专业性。马旭律师深耕内蒙古本地商事争议处置多年,依托盈科律所平台资源,可针对房产代销、货物买卖、工程施工、股权合作、服务委托等各类合同纠纷提供诉讼代理、诉前调解、合同合规审查、常年企业法律顾问等配套法律服务,为存在商事法律需求的市场主体定制贴合本地司法环境的纠纷解决方案。若有合同起草审核、佣金货款追索、合作违约追责、企业商事合规管理相关需求,可直接致电 15326000311 咨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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