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口碑出众,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9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她踏上了执业之路,至今已积累了十余年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不仅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
在她的从业生涯中,有许多成功案例值得一提。其中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裁判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结果为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法院裁判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裁判结果为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除了诉讼业务,曹芳芳律师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也颇有建树。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895553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