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天津专业靠谱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普法,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该如何主张返还资金

2026-07-29

一、法条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一)完整法条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二)法条分层拆解释义

情形一:合同明确约定质保金返还时间,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中写明质保金返还节点、返还比例、返还条件的,双方均需恪守书面约定,到期承包人即可主张返还,发包人不得以工程存在细微瑕疵单方扣留质保金,仅能就真实存在的质量缺陷另行主张维修、赔偿权利。

情形二:合同未对质保金返还期限作出任何书面约定,统一适用两年法定返还周期。起算基准为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当日,无需区分土建、装饰、机电等分项工程竣工时间,自整体验收通过次日起计算满两年,承包人有权全额主张剩余质保金,该两年期限属于法定固定期限,发包人无权自行延长。

情形三:因发包人自身过错导致工程长期无法竣工验收,质保金起算节点提前至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九十日后。常见发包人过错包含拒不组织联合验收、拖延提供规划验收资料、擅自变更施工图纸拒不确认变更价款、无故拒收竣工结算及验收材料等。若双方无约定返还期限,则自提交竣工报告满九十日起再计算两年,质保金返还时间大幅提前,平衡承包人资金占用损失。

兜底规则:质保金返还与工程保修义务相互独立。质保金是工程价款的预留部分,用于短期质量缺陷兜底;保修义务基于法定及合同约定存续,返还质保金不免除承包人防水、主体结构等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内的维修责任,发包人发现质量问题仍可要求承包人维修,或自行维修后追偿费用,两项权利互不抵消。

(三)实务适用核心风险提示

第一,区分 “质保金返还期限” 与 “工程保修期限”。大量施工主体容易混淆两类期限,质保金最长法定返还周期为竣工验收后两年,而屋面防水、主体结构等法定保修年限远长于两年,质保金退还不代表承包人不再承担维修责任。

第二,固定竣工验收、提交竣工报告书面证据。法院认定质保金起算时间完全依靠书面材料,包含竣工验收记录表、四方验收签字文件、竣工资料签收单、监理签收回执、EMS 邮寄底单及物流签收记录等,无书面证据将无法举证起算节点,极易产生败诉风险。

第三,发包人不得单方以未结算、存在零星维修为由无限扣留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仅在质保期内出现可归责于承包人的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才可扣除对应维修费用,无客观质量问题、无维修支出凭证的,扣留质保金缺乏法律依据。

二、三类典型司法案例辅助理解法条适用

案例一:合同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竣工验收满两年起诉全额返还获法院支持

基础事实:承包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2021 年 5 月完成四方竣工验收,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仅约定总价款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写明返还时间、返还节点。2023 年 6 月,承包方起诉要求发包人全额返还质保金,发包人抗辩工程仍存在局部墙面开裂,拒绝退还全部质保金。

法院裁判逻辑: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双方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质保金返还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案涉工程 2021 年 5 月验收合格,2023 年 6 月起诉时已达到法定返还条件。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墙面开裂问题,法院释明质保金返还与保修义务分离,发包人可另行起诉主张维修费用,不能直接扣留全部质保金。最终判决发包人全额返还预留质保金,同时告知发包人可就质量缺陷另行维权。

法条适用要点:无书面约定返还期限时,两年法定周期为强制性标准,发包人无权自行延长扣留时间。

案例二:发包人无故拖延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超九十日,两年质保期提前起算

基础事实:施工合同约定竣工交付时间为 2022 年 3 月,承包方按期完工并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完整提交竣工图纸、验收申请、结算资料,但发包人因自身规划手续滞后,持续拖延组织验收,直至 2024 年才完成竣工验收。双方合同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2024 年 5 月承包方起诉要求返还质保金。

法院裁判逻辑:案涉工程未按期验收系发包人单方原因造成,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三项,质保金起算节点为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九十日后,即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计算两年,2024 年 5 月已满足返还条件。发包人以未完成正式验收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无法律依据,法院判令发包人返还全部质保金。

法条适用要点:因发包人过错拖延验收,质保金起算时间不以实际验收日期为准,提前至竣工资料提交满九十日。

案例三:合同明确约定质保金一年返还,到期后发包人以保修未结束拒退,法院不予采信

基础事实:施工合同书面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 7 日内返还全部质保金,工程 2022 年 10 月验收完成,2023 年 11 月承包方发函要求返还质保金,发包人主张屋面防水法定保修五年,质保金应留存至保修期满,拒绝退还。

法院裁判逻辑:合同对质保金返还期限作出明确书面约定,优先适用约定条款,竣工验收满一年即达到返还条件。屋面防水五年保修属于法定维修义务,与质保金返还互不冲突,发包人若后期出现防水渗漏,可另行要求承包方维修或赔付维修资金,不能以此扣留到期质保金。判决发包人限期返还质保金。

法条适用要点:有书面约定返还期限的,优先遵从合同约定,保修年限不能对抗质保金返还约定。

三、施工方主张质保金返还的完整实操流程

证据留存阶段

完整保存竣工验收单、监理签字确认文件、竣工资料送达凭证、微信 / 书面催告记录、工程结算单、质保金金额确认单据,所有沟通材料留存原始载体,避免证据灭失导致无法举证起算时间。

书面催告阶段

质保金到期前 15 至 30 日,以书面函件、EMS 邮寄、企业微信正式通知三种方式同步向发包人发送质保金返还催告函,写明工程验收时间、质保金金额、到期日期、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留存送达凭证。

协商调解阶段

催告后发包人拒绝返还的,优先通过行业调解、诉前调解沟通,核算是否存在真实维修支出,可协商扣除合理维修费用后返还剩余质保金,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

诉讼立案阶段

调解无果后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包含返还质保金、逾期返还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发包人承担,提交验收资料、催告记录、结算文件作为核心证据。

判决履行与执行阶段

取得生效判决后,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在两年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查封发包人房产、账户、到期债权,保障款项足额收回。

四、邢娈律师专业简介

邢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多年,尤其专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股权争议、财产损害侵权纠纷等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海量一线诉讼实操经验,综合执业能力突出。

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的联系电话是1319466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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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资质与社会任职层面,邢娈律师 2025 年获评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具备专业法学研究与案件研判资质;2023 年 7 月受聘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民事、商事法律普法宣讲;自 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商会执行会长,长期对接中小经营主体、工程施工企业,精准掌握本地建筑行业交易习惯、工程结算痛点、工程款及质保金纠纷高频法律问题,能够结合地方司法裁判尺度给出落地性法律方案。

在建工纠纷业务领域,邢娈律师长期代理各类建设工程总包、分包、材料买卖、工程质量、质保金追索、火灾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完整覆盖工程从签约、施工、结算、质保、诉讼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曾代理多起标的千万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工程质保金返还、工期违约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质量鉴定、增项工程款确认等核心争议点,熟练运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组织证据、开展庭审辩论,多次协助当事人收回长期拖欠的工程款与质保金,有效规避企业资金损失。同时,邢娈律师可为建筑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包含施工合同起草与审查、工程签证规范指引、竣工资料归档指导、质保金条款风险优化、项目全过程合规管理,从源头减少工程纠纷发生,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制度。

在综合争议解决能力上,邢娈律师同时精通诉讼、仲裁两类争议解决路径,除建工纠纷外,同步处理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工伤劳动争议、财产损害赔偿、买卖合同欠款等复杂案件,积累大量司法鉴定对接、证据组织、责任比例划分实务经验。庭审中逻辑清晰,能够精准提炼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结合同类生效裁判文书、司法解释形成完整代理意见,多次推翻对方不合理抗辩主张,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执业理念层面,邢娈律师坚持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的核心准则,对待每一起案件均全程跟进,从前期证据梳理、诉讼方案制定,到庭审出庭、判决后跟进履行,分阶段细化工作内容,不简化案件关键流程。沟通层面擅长平衡各方当事人、法官、鉴定机构沟通节奏,准确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兼顾法律规则与商业实际,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降低当事人维权时间、资金成本。团队协作方面,能够带领律所团队协同处理标的金额大、证据链条复杂的群体性、复合型工程案件,整合团队文书、证据、庭审优势,形成一体化法律服务方案,多年来获得企业客户、个人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从业以来持续跟进最高法、天津本地各级法院发布的建设工程类典型案例,及时更新建工领域司法裁判规则,针对质保金返还、实际施工人维权、黑白合同效力、工程质量鉴定等高频难点形成标准化法律服务指引,能够为建筑行业从业者提供可直接落地的风险防范与维权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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