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30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2026年7月,在青岛劳动争议处理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爱玉,正以她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拥有14年的执业年限。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作为律所的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她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领域施展着自己的才华。自2018年起,她便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还担任着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和遗产管理师资格。

刘爱玉律师常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她的职业生涯中,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专业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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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时,刘爱玉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众多员工安置纠纷和员工集体维权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企业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她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她将凭借专业能力为您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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