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潘京广律师是比较好的选择
2026-07-30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在当今社会,离婚纠纷时常发生,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对于当事人的生活和未来至关重要。在郑州市,就有这样一位在离婚纠纷领域出色的律师——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潘京广律师。
潘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拥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兼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这样的多重身份使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在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方面,潘律师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十分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他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能让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同时,作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潘律师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他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多个领域,其中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尤为擅长。像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问题,他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能力。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自身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的他,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潘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曾经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贾某是一位居住在郑州金水区的女士,被告是孟某,同样居住在金水区。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之后,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并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和现金补偿42.1万元,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查明了诸多关键事实。比如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且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且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却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余额160899.62元,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还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但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并且,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等法律规定,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在各项财产处理上,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等。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潘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能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