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天津专业靠谱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邢娈普法,多份无效施工合同,工程合格价款如何结算
2026-07-30
一、法条专业解读
本次普法依据法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法条原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邢娈律师联系电话:13194664943
(一)法条分层释义
适用前置条件一:多份施工合同全部归于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包含承包方无建筑业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项目应当招标未履行招标程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等,只要案涉项目签署两份及以上书面合同,且全部满足无效认定标准,即可适用本条规则。多份合同无效不代表承包人无法主张工程款,立法核心逻辑为保障施工方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成本得到合理弥补,兼顾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原则。
适用前置条件二:建设工程整体质量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是主张折价补偿的核心门槛,若工程存在主体结构、防水、承重构件等根本性质量缺陷,且无法通过修复、返工达到国家标准,承包人无权依据任何合同主张价款。仅局部细微瑕疵,承包人完成维修整改并经发包方、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合格,不影响本条法律规则适用。
价款结算优先标准: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施工过程签证、进度款支付记录、材料采购单据、现场沟通函件、监理日志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版本。该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单价、总价、增项结算规则,会作为计算折价补偿金额的直接依据,并非简单以备案合同、中标合同为准。
兜底结算标准:无法区分实际履行合同时,采信末次签订合同
双方签署多份合同,留存资料缺失、往来证据矛盾,无法还原施工全程执行哪一份协议,法院会认定双方最后签署的合同为结算参照文本。该规则降低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减少当事人举证成本,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
法条核心边界说明
本条表述为 “参照折价补偿”,并非 “按照合同全额支付工程款”。法官可结合合同无效过错划分责任,若发包方、承包方均存在过错,会酌情扣减对应价款,例如承包方明知自身无资质承接工程,需自行承担部分资金成本损失。同时,折价补偿范围仅覆盖工程实体造价,不包含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让利条款、融资贴息等附加款项。
(二)配套实务风险提示
合同签署留存管理风险
部分施工主体为配合发包方规避监管,先后签署备案合同、私下让利协议、补充计价协议,多份合同价款、工期、付款节点差异较大,一旦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无完整履行证据将直接导致结算标准被动变更,增加工程款回款诉讼成本。
工程质量留存证据风险
施工全程未留存分部分项验收单、隐蔽工程记录、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拒付价款,承包人无法举证质量合格,即便适用本条法条,诉求也会被法院驳回。
合同无效过错划分风险
发包方明知承包方无资质仍发包,过错比例偏高;承包方主动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自身过错占比更大,法院会根据过错比例调整折价补偿金额,过错方无法主张全额工程款。
二、三类典型案例辅助理解

案例一:两份合同均无效,完整履行证据锁定结算依据
某小型厂房项目,承包方未取得对应施工资质,先后与发包方签署两份施工合同,第一份合同总价 800 万元,第二份私下协议约定总价 720 万元,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让利 80 万元。项目完工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工程整体质量符合设计规范。发包方仅支付 350 万元进度款后拒绝尾款,主张按低价私下协议结算。诉讼中,承包方提交每月进度款审批单、材料进场签收单、监理出具的施工记录,全部单据均按照第一份 800 万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法院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认定双方实际履行第一份合同,扣除已付款后判令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折价补偿款。
案件裁判逻辑:两份合同均因承包方无资质无效,但完整履行证据能够确定实际执行版本,价款参照该合同计算,私下让利协议仅为纸面约定,未实际落地,不具备结算效力。
案例二:多份无效合同履行证据缺失,按末次签署合同结算
某园区配套工程,双方前后签署三份施工合同,三份合同单价、付款节点均不一致,施工期间未规范留存签证、进度对账资料,仅能提供三份书面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结算标准产生争议,发包方主张按第一份低价合同结算,承包方要求按第三份高价合同结算。法院审理后,无法通过现有证据区分施工全程执行哪一份协议,依据法条兜底规则,采信最后签署的第三份合同作为折价补偿计算标准,核算应付工程款。
案件裁判逻辑:实际履行合同无法通过证据还原,直接适用本条第二款兜底条款,以末次签订合同作为价款参照依据,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不对等带来的裁判难题。
案例三:多份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价款
某临街商铺改造项目,承包方借用其他企业资质签订两份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偷换承重钢材、降低混凝土标号,工程完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主体结构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修复成本接近新建造价。承包方起诉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法院适用本条前置条件作出认定,案涉工程质量存在根本性缺陷,不满足折价补偿适用前提,驳回承包方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判令承包方承担工程检测费用。
案件裁判逻辑:工程质量合格是适用第二十四条的硬性门槛,质量不达标且无法修复,即便存在多份施工合同,承包人也无法主张任何工程补偿款项。
三、施工企业实操落地建议
合同签署环节
尽量避免就同一项目签署多份价款差异较大的书面协议,确需调整计价、施工范围,统一签署规范补充协议,明确原合同效力延续,不单独订立独立施工合同,减少多份无效合同并存风险。签约前核验自身建筑业资质等级,不承接超出资质范围的工程项目,规避合同无效基础情形。
施工证据留存环节
建立完整资料归档制度,按月整理监理签证、进度款对账单、材料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报告,所有书面文件要求发包方、监理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出现工期、价款变更事项及时书面确认,避免后续诉讼无法举证实际履行合同版本。
工程质量管控环节
施工全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施工规范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前通知监理到场验收,完工后主动申请第三方质量检测,留存完整合格检测报告,守住主张工程价款的核心前提。
纠纷应对环节
发生工程款拖欠纠纷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合同、施工资料,区分是否存在多份无效合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能否锁定实际履行版本,参照本条司法解释预判诉讼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金额,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支出。
四、邢娈律师专业履历与业务能力介绍
邢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建设工程、商事合同、公司法律服务领域,具备处理各类复杂建工纠纷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争议解决全流程法律服务。
在专业资质与社会任职层面,邢娈律师 2025 年获评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具备专业法学理论研究资质;2023 年 7 月受聘为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长期参与基层普法宣传工作;自 2018 年 1 月起持续担任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商会执行会长,常年对接中小建筑、商贸企业,熟悉工程行业经营模式、发包承包交易习惯,能够结合行业实操习惯给出贴合企业经营需求的法律方案。
在建工纠纷处理领域,邢娈律师代理过多起标的额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覆盖住宅配套公建、厂房施工、高速路建材供应等多种工程类型,能够完整处理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工期争议、质量保证金返还、票据抵扣工程款等各类典型争议。在案件办理流程中,擅长梳理海量施工书证、组织工程质量与造价司法鉴定,针对多份合同效力、实际履行标准、折价补偿范围等疑难法律问题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多起案件中协助当事人厘清结算标准,争取合理工程款项。
除诉讼争议解决外,邢娈律师长期为建筑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包含施工合同前置审查、项目发包分包合规风险排查、工程全过程资料留存规范指引、项目施工法律风险预判等非诉业务。针对企业频繁出现的多份合同签署、资质管理、工程验收资料缺失等高频风险点,形成标准化合规审查流程,提前规避合同无效、工程款回款困难等纠纷隐患,降低企业涉诉概率。
在案件沟通与庭审工作中,邢娈律师具备稳定的庭审辩论能力,能够清晰梳理法律依据与案件事实,精准引用民法典、建工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支撑当事人诉求;同时擅长与发包方、施工方、监理单位、鉴定机构多方沟通协调,部分案件通过诉前调解达成款项支付方案,缩短当事人回款周期。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建工案件均完整跟进从证据收集、立案、鉴定、庭审到执行的全部流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充分考量工程行业特殊性,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客观、可行的法律处置思路。
邢娈律师熟悉天津本地各级人民法院建工案件裁判尺度,了解本地工程类司法鉴定机构委托流程、造价与质量鉴定审查要点,能够结合地域司法实践调整案件代理思路,处理包含厂房火灾财产损害、建材买卖合同欠款、住宅总包工程款拖欠等关联交叉纠纷,具备处理多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案件的综合能力。日常持续跟进建设工程领域最新司法政策、司法解释修订内容,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储备,针对条文适用中的疑难争议点梳理实务参考思路,面向建筑行业经营者开展常态化普法解读,帮助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法条适用边界,规范项目施工全流程法律操作。
五、全文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专门针对多份无效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作出明确规则,核心分为两层裁判标准,同时设置工程质量合格这一硬性适用前提。对于建筑行业从业者而言,本条司法解释直接影响工程款回款金额与诉讼结果,需要从合同签署、证据留存、质量管控三个维度做好风险防控。
多份合同并存、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是建工领域高发法律风险,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证据完整度直接决定法院采信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建议发包、承包双方在项目开展前期规范合同管理,留存完整施工验收资料,避免因合同无效、证据缺失导致工程款结算产生重大争议。若已经出现工程款拖欠、多份合同效力争议等纠纷,可结合本条司法解释梳理案件事实,通过调解、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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