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靠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等口碑实战俱佳
2026-07-31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洪国,他以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赖之选。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于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职业生涯中斩获众多荣誉,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展现他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的卓越能力。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在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尚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并且孙某此时又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理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按照规定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其一,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其二,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其三,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土地,且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此案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对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约定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是由天气降温导致,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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