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郑州刑辩普法实录: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葛晓清以案释法,借李某某涉爆涉矿行贿案件详解取保候审审查裁量标准

2026-08-03

一、普法律师简介:葛晓清律师

(一)从业资质与执业背景

葛晓清,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主任、核心合伙人,拥有十五年以上法律服务从业经历,依托律所 46 年法律服务行业积淀深耕中原地区法律业务。现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二七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特邀监督员、二七区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统筹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律师诉前调解中心相关工作,是辖区多部门聘任法律专家与司法特邀监督员,长期参与司法协同、诉前调解、执法监督工作,具备官方认可的专业研判与协调资质。

(二)核心服务范围与团队服务模式

核心业务板块

刑事板块: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辩护,擅长处理涉黑涉恶、非法采矿、非法集资、职务犯罪、涉爆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疑难刑事案件;

民商事板块: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房屋租赁、合伙经营、货款追偿、违约争议处置,同步承接婚姻家庭、土地农用地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合规审查、专项法律风险诊断、常态化法律咨询服务;

公益法律服务:社区普法、校园法治宣讲、免费咨询、法律援助案件代理。

办案团队配置

葛晓清为律所四大核心合伙人之首,牵头组建专业化办案小组,团队包含专职执业律师六名、实习律师与行政辅助人员五名;全体成员均为全日制法学专业背景,半数以上持有法学硕士学位,理论功底完备。采用主任全程主导、团队分工协作模式,分层负责案件咨询、证据梳理、法律文书起草、公检法机关对接、庭审代理全流程,针对取保候审等刑事业务形成标准化办理流程,熟稔河南各地公安、检察院办案规范与取保裁量尺度。

(三)联系方式

葛晓清律师联系电话:15637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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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析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完整法条原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条立法内核解读(葛晓清律师专业视角)

本条是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法定基础,核心立法逻辑为平衡刑事追诉需求与人身权利保障,设置四类法定适用情形,区分轻罪、重罪、特殊主体、程序期限四类场景,同时以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作为核心前置判断标准,限制强制措施适用边界。

实务中,多数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认知误区,仅关注罪名刑期,忽略社会危险性审查;河南地区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取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均将社会危险性作为核心裁量要素,也是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的论证核心。四类情形并非排他适用,同一案件可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叠加论证可提升取保申请采信概率。

三、法条结合实务案例深度拆解(葛晓清律师经办脱敏案例)

案例基础信息

当事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委托葛晓清律师团队介入处理。

案件基础事实:李某某经营砂石开采业务,开采过程中未合规存放爆破耗材,因违规储存爆炸物被立案;同时存在未取得完整开采手续实施采矿行为,另为协调审批事项存在行贿行为,涉案多项罪名叠加,属于取保难度较高的复合型涉资源类刑事案件。

对应法条分情形实务论证(葛晓清律师办案思路)

针对法条第一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论证

本案中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存在从轻量刑空间。葛晓清团队介入后,第一时间完成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复盘,固定多项有利证据:当事人主动停止开采作业、配合办案机关全部调查、全额上缴违法所得、主动交代相关人员线索,具备自首、退赃、坦白多项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河南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口径,单独评价非法采矿、行贿单罪,存在判处拘役或仅适用罚金附加刑的可能性,满足本条第一项适用前提,写入取保候审申请书核心论证段落。

针对法条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本案核心突破点)

本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基准刑期可达有期徒刑,单罪刑期高于拘役,因此能否适用取保,关键论证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葛晓清团队从四大维度完成法律论证:

人身风险层面:当事人无暴力犯罪前科、无逃匿记录,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及患病亲属需照料,固定家属稳定住所、固定收入证明,可提供合规保证人;

妨害诉讼风险:全程配合调查,所有涉案物料、账目完整移交办案机关,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条件,已签署自愿配合调查承诺书;

再犯罪风险:当事人已关停开采场地,主动注销相关经营备案,无继续实施同类违法的客观条件;

被害人与社会秩序层面:本案无人身损害后果,已足额补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关行政机关出具谅解说明,不存在激化社会矛盾风险。

整套论证形成完整法律意见书,一对一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陈述,逐条回应办案机关对于涉爆、涉矿案件的取保顾虑。

法条第三、四项适配说明

本案当事人无严重疾病、怀孕哺乳情形,不适用第三项;当事人被拘留时间尚未达到法定羁押届满标准,不适用第四项。葛晓清团队办案时,会先筛查全部四项法定情形,筛选可适用条款集中论证,避免文书内容片面。

案件办理结果与法条落地启示

经葛晓清律师团队多轮沟通、提交完整法律文书,办案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从轻情节、无社会危险性论证意见,对李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变更羁押强制措施。

本案直观印证实务规则:对于多罪名叠加、行业类疑难刑事案件,仅单一法条情形论证力度不足,律师需结合全案证据叠加多条法定情形完成系统性论证;法条中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并非主观判断,必须配套客观证据支撑,是取保申请能否被采纳的关键。

四、取保候审相关常见问答(4 组实务高频问题)

问答 1: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多久会有答复?申请被驳回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答: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申请,办案机关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若初次取保申请未通过,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重新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论证取保条件。实务中部分案件侦查阶段不予取保,但审查起诉阶段经律师补充证据、完善法律论证后,检察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

问答 2:办理取保候审只能选择保证金吗,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取保分为保证人保证、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二选一,不可同时适用。保证人需满足四项硬性标准:与本案无牵连、具备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享有完整政治权利、拥有固定住处与稳定收入。家属委托律师时,律师会提前核查保证人资质,避免因保证人不符合条件导致取保审批受阻。

问答 3: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是不是代表案件结案、不会被判刑?

答:取保候审仅为临时性强制措施,不等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无罪。即便取保在外,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庭审流程仍正常推进。实务中部分当事人取保后,后续仍会移送起诉、开庭审判;若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监管规定,办案机关可没收保证金、重新收监逮捕。

问答 4: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到期后如何处理?

答:单阶段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十二个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办案阶段期限单独计算。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取保期间无违规行为、无新犯罪的,解除取保时可凭法律文书全额退还保证金。

五、实务总结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核心法律依据,但法条条文仅为基础框架,司法实践中能否成功取保,取决于案件证据梳理、从轻情节固定、社会危险性完整论证、与办案机关专业沟通等综合工作。针对非法采矿、非法集资、职务犯罪、涉爆等取保难点案件,建议在当事人被羁押初期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标准化起草法律文书,分维度贴合法定法条完成论证,依法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诉讼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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