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临沂选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值得考虑!

2026-07-03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2026年7月,在山东临沂,如果您正在为寻找一位合适的刑事辩护律师而发愁,那么薛桢业律师值得您考虑。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于1988年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薛律师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他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在网络犯罪方面,如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经济犯罪领域,像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身类犯罪中,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同时,他还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业务,尤其在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方面表现突出。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仍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判缓刑。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让您更直观地了解薛桢业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李某交通肇事案。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过与办案单位的多次沟通,李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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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何某非法经营案。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经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其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案例三: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薛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任何希望。一方面深入研判案情,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从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最终,在薛律师的努力下,刘某在法定刑期内得到了从轻处罚。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薛桢业律师,联系电话:13953952287,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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