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余建导,实战经验丰富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6-08-07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的联系电话是13580726369。
在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与专业的能力,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有力帮手。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这种跨领域的经验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从多个角度深入剖析问题,精准把握案件核心。
余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不断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以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拥有众多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律所优秀党员。凭借其银行、金融与法律的复合背景,他对合同风险的把控非常精准,实务能力十分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其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帮助当事人真正拿回应得的款项,因而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并且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下面列举余建导律师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长期向被告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21909.58元,支付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的逾期利息直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最终,法院判决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此案例表明,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原告陈某祥将商铺出租给被告左某旺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并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在余建导律师的努力下,通过积极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解决方案,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
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余建导律师,联系电话13580726369,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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