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诚信的刑事辩护律师陈瑞强办案手记:从黄某恋爱纠纷被控诈骗说起,拆解刑诉法175条不起诉的真实落地路径
2026-08-07
一、本文引用的核心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条是刑事诉讼中"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直接依据。其适用前提是:案件事实不清、定罪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即便经过补充侦查,也不能锁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二、普法律师简介:陈瑞强
联系方式:15908809189

从业资质与履历(摘自其公开执业档案):
执业机构: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及综合事务部主任)
教育背景: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曾任某中级人民法院、某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承办大量疑难复杂命案、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转岗律师执业十余年
社会任职: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指导律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获评记录:2024—2026年连续获所在律所刑事辩护类奖项及党务、团队协同类荣誉(具体奖项名称从略)
核心服务范围:
疑难复杂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企业家刑事风险预防与化解
刑事法律风险顾问
团队配置与服务模式:陈瑞强律师依托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及综合事务部,对重大刑事案件采用"多律师协同阅卷+行业专家辅助+审前阶段持续沟通"的办案模式;其个人在职务侵占、诈骗、伪劣产品、黑恶性质组织等案件中均有较系统的辩护路径积累,注重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节点分别嵌入相应的法律意见与证据梳理工作。
脱敏案例摘录(人物、单位均作脱敏处理):
某某某涉嫌袭警罪,重度醉酒无意识作案,争取到取保候审后获不起诉
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货值较大、两次退查后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正常经营行为被误读为侵占,侦查+审查起诉双阶段介入,获不起诉
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恋爱经济纠纷被控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从七年实刑改判三年缓刑
刘某某、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金额核减后一审宣告缓刑
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醉酒先动手,公安机关撤案
三、以陈瑞强律师视角讲法条:存疑不起诉在"恋爱型诈骗"案件中的实战展开
下面以文档中"黄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骨架,结合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还原一类常见但极易被刑事化的纠纷——恋爱期间大额资金往来被控告诈骗。
1. 案件原型(脱敏)
黄某(男)与前女友恋爱期间存在多笔转账、共同消费、互购物品等资金往来。分手后,女方以"当初承诺结婚/投资分红/借款未还"为由报案,称黄某虚构事实骗取其财产,公安机关初查后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典型特征:民事经济纠纷的壳,被套上了刑事诈骗的标。区分的关键,不在金额大小,而在"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能否被证据锁死。
2. 辩护锚点:把"诈骗罪"拆回"民法上的情谊关系+经济往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 但恋爱场景下的转账,往往混杂以下性质:
节日红包、共同旅游消费——情谊性赠与
"以后结婚买房你出一点"——附条件赠与或婚约财产争议
"我项目周转你借我"——民间借贷
分手后拉黑、分期还款——民事违约或情感冲突,而非刑事躲债
陈瑞强律师在办案中的切入顺序:
先排"虚构事实":前女友所称"黄某承诺的事"是否有聊天记录、录音、证人印证?还是单方事后陈述?
再排"非法占有目的":黄某在收款前后的资产状况、还款记录、是否更换住址失联、是否用于赌博或挥霍。若款项进入共同消费、有持续沟通、分手后仍有分期还款行为,则不符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列举的"明知无归还能力骗取""肆意挥霍""抽逃隐匿"等推定情形。
最后排"刑事边界":根据
《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定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当客观证据只能得出"可能是民事纠纷"的结论时,就剩下了"合理怀疑",不能再按有罪处理。
3. 程序打法:把法条用满
本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批捕环节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把"无非法占有目的、无虚构事实、恋爱民事往来"三组事实列成时间线;移送审查起诉后持续阅卷,针对每一笔转账做"性质—证据—反驳点"三栏表(非表格呈现,仅指工作底稿结构)。
关键节点在退查与沟通:
检察院一次退查后,公安补来的"被害人陈述"仍无客观书证支撑;
二次退查后,仍缺聊天记录原始载体、缺资金用途鉴定、缺黄某失联证据。
此时直接对应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不起诉。
结果:检察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 这类案件给企业与个人的参照价值
对普通人:恋爱、合伙、熟人借钱三类场景,留痕(聊天、借条、用途说明)比"感情信任"更能防刑事风险。
对企业主:客户拖欠货款、股东之间资金拆借,一旦闹翻极易被对方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报案;平时财务隔离、审批留痕,是低成本的自保。
对辩护方: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不是"万金油",它的前提是"补查后仍达不到刑事证明标准"。律师的价值,是在每一次退查里把"合理怀疑"坐实,而不是空喊无罪。
四、刑事辩护常见问答(4则)
Q1: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先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办案单位联系人;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讯问内容与当事人陈述,避免在信息不对称下签认罪笔录或随意退赔。律师介入越早,越能在批捕前提交不予批捕意见。
Q2:"不起诉"等于"没犯罪"吗?
不一定。不起诉分法定不诉(刑诉法第十六条)、酌定不诉(情节轻微)、存疑不诉(证据不足)等。存疑不诉是"现有证据定不了罪",不是法院宣判无罪;若日后发现新证据,仍可能重新追诉。但它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不必承受刑事标签与刑期,是审前阶段的重要出口。
Q3:职务侵占罪立案门槛是多少?和挪用资金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6条,职务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侵占是"变持有为所有",挪用是"擅自借用、拟归还",主观目的不同,罪名不同。
Q4:二审还能改判缓刑吗?
可以,但有条件。以陈瑞强律师办理的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案为例,一审七年实刑,二审通过重梳定案证据瑕疵、引入行业标准降低刑事危害性评价、核减事实认定,最终改判三年缓刑。二审改判的核心通常不是"重新讲故事",而是把一审没被认真对待的证据疑点、法律适用偏差,用书面意见+庭审辩论再呈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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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昆明诚信的刑事辩护律师陈瑞强办案手记:从黄某恋爱纠纷被控诈骗说起,拆解刑诉法175条不起诉的真实落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