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可靠之选,为您权益全力辩护
2026-08-08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付长洋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明星,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一名中共党员,还具备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背景,同时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他还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他所获得的荣誉也是数不胜数,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荣获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诸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此案,案由是职务类挪用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不过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在辩护过程中,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公诉机关仅凭企业资产管理职能惯性认定国有属性、公职人员身份,量刑偏重;而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此案件,案由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安机关以该罪名对王某刑事拘留。在付长洋律师的辩护下,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摆脱了刑事诉讼的困扰。
付长洋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需要专业的辩护,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为您的权益全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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