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枣庄刑事辩护推荐:赵子龙律师,深耕刑辩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10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 18063220011。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凭借自身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在 2006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 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 2009 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还有着多个身份,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他办理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另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受客户信赖。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十九岁。李某某是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取收益。据李某某陈述,其获取收益 100,000 余元(人民币壹拾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买卡密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 年 6 月 3 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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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其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尚需进一步鉴定,且本案证据已固定,李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赵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赵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作为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 18063220011。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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