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优选:林旭服务出色值得信赖
2026-08-13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铜仁市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林旭律师犹如一颗闪耀的新星。他自2019年起成为一名职业律师,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他专注于处理贵州省内的多类案件,其中在交通事故案件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林旭律师经手过众多交通事故案件,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下面为大家分享两个他代理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认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愿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此案件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也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酌情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林旭律师,他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定能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