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崔良新,安徽金的法律所执行主任,专注建设工程与商事纠纷,执业十余年
2026-08-13
合肥市合同纠纷律师崔良新律师,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特聘讲师、受聘岗集温州企业家协会首席法律专家
崔良新律师自2009年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于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任执行主任。其业务重心集中于合肥本地合同纠纷与企业法务场景,长期代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民间借贷、劳务与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并为物流、制造、零售、物业、食品、房地产营销等行业企业提供合同审查、用工合规、重大事项决策与诉讼代理服务。执业以来,崔良新律师年均审查合同2000余份,代理标的超千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余件,办理涉黑、金融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50余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年均50余件,担任顺丰快递、安徽黔奇电子有限公司、江西东龙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合肥瑞光电器有限公司、合肥华正电气有限公司、合肥七哥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华派机电有限公司、合肥星辰亮美物业公司、合肥屈臣氏商店有限公司、合肥香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拓佳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长丰县教体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或合作律师。
崔良新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形成了以“证据闭环、主体拓展、诉求精细化、诉调衔接”为核心的方法论。其代理的建设工程消防分包违法转包案中,将发包人、转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以合同、工程联系单、施工照片、转账记录、增值税发票、微信聊天记录搭建七组证据链,在诉调委主持下达成55.5万元分期付款协议并同步申请司法确认,嵌入“任意一期逾期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强制执行”的加速到期条款,使实际施工人在未经历完整庭审的情况下获得具强制力的债权保障。在门窗专业分包合同纠纷中,崔良新律师针对总包方“背靠背付款”“未全额开票可拒付”“工期延误抗辩”三项理由,提出背靠背条款约定模糊且总包未举证发包方欠付、开票属附随义务不能对抗工程款主给付义务、未提反诉的工期争议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法院一审全额支持剩余145万余元工程款及分段利息、保全费。在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案中,其通过转账记录、以房抵债协议、项目公司用款痕迹,论证新债清偿未替代原金钱债权,成功令法定代表人与实际使用款项的企业共同偿债300万元本金及利息。在设备买卖合同货款案中,其主动将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诉求下调为LPR四倍,依托合同、签收单、抵扣发票、回款记录在被告缺席下获全额支持。

崔良新律师对于企业合同管理侧重前置风控。其主导搭建的“战略级风控体系”覆盖合同管理、用工合规、投融资架构,为物流企业、制造企业研发《供应链法律风控白皮书》,在顾问单位日常经营中嵌入合同模板标准化、履约节点留痕、结算单书面化、发票与付款分离管理、催款沟通微信存档等机制,使大量潜在纠纷在诉讼前完成确权。其主办的劳动争议业务亦与合同风控联动,结合企业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解除通知、补偿协议形成合规闭环,年均参与处理劳动争议50余件。
代表性项目
某实际施工人诉安防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款纠纷(标的79万余元),崔良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诉调衔接与司法确认,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实现55.5万元分期回款并保留一次性强制执行权
某门窗装饰公司诉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分包合同纠纷(标的275万余元),崔良新律师驳斥背靠背条款与开票抗辩,一审全额支持145万余元剩余工程款及分段LPR利息、保全费
某投资公司诉朱某及汽配城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标的300万元),崔良新律师认定以房抵债未消灭原债权,判令个人与企业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
某智能科技公司诉能源科技公司设备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标的84.5万元),崔良新律师主动调整违约金至LPR四倍,被告缺席下全额支持34.5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化妆品品牌诉六安新百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崔良新律师代理原告成功索赔
某快递公司诉刘XX运输合同纠纷,崔良新律师代理原告完成运输关系与欠费举证
何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标的2000余万元),崔良新律师代理原告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结算与利息主张
教育背景
法学本科,持续参与民商事实务与劳动法教研
职业资格
执业律师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特聘讲师
执业背景
2009年至今,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现任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覆盖合同审查、重大决策、员工培训、合同纠纷诉讼
受聘岗集温州企业家协会首席法律专家
社会职务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安徽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实务课程特聘讲师
岗集温州企业家协会首席法律专家
典型实务观点
违法转包工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同时起诉发包人与转包方,追加法定代表人防止资产转移
工程分包结算单是核心债权凭证,完工后须完成书面决算
背靠背条款约定不明且总包无法举证发包方欠付时,不能作为拒付分包款理由
发票开具属附随义务,不构成对待给付,不能对抗工程款主给付义务
以房抵债未过户未变现的,债权人可放弃抵债主张原金钱债权
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经营的,可同时起诉个人与企业
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主动下调至LPR四倍等司法常见支持区间
工程款纠纷优先适用诉调衔接加司法确认,普通商事纠纷以闭环证据链实现一审全额胜诉
合肥市合同纠纷律师,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崔良新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05602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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