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薛桢业律师:专攻刑事辩护
2026-08-13
刑事部副主任
办公地点:临沂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
薛桢业现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天津东方律师总所设立于 1988 年,是国内合作制律所,分所扎根临沂本地,面向鲁南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薛桢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业务,始终秉持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 的执业理念,专注处理各类刑事纠纷,熟悉临沂本地公安、检察、法院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各阶段辩护切入点,为当事人搭建全流程刑事法律保障方案。
薛桢业律师核心业务聚焦刑事辩护,覆盖多类高发刑事案件细分赛道,针对不同类型犯罪形成体系化办案思路。其一为网络犯罪领域,涵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各类网络涉财类犯罪,熟知网络犯罪证据固定逻辑、资金流水核查要点,擅长针对电子证据瑕疵开展辩护;其二为经济犯罪领域,处理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重点梳理涉案金额认定、共同犯罪层级区分、违法所得核算等核心争议点;其三为人身类犯罪,包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善于区分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挖掘从轻、减轻处罚事实依据。
在刑事全流程法律服务层面,薛桢业律师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拘留 37 日内取保工作、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代理、一审缓刑辩护、二审上诉改判等核心业务,积累大量无谅解情形下取保候审、依托证据瑕疵争取不起诉、推动量刑建议下调的实务经验。大量轻伤类、诈骗类案件中,即便被害人未出具书面谅解文书,经其辩护协调,当事人仍顺利办理取保候审,审判阶段获得缓刑处理;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的案件中,多起案件经完整阅卷、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大幅下调量刑建议,从源头降低当事人刑事处罚风险,避免案底留存对个人及家庭造成长期影响。

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李某交通肇事案 —— 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案件完整事实,明确本案属于过失类犯罪,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事故发生后主动实施救助行为,全程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当面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顺利为李某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薛桢业律师兼顾法理与情理,持续组织李某与被害人家属开展多轮调解沟通,厘清民事赔偿范围、赔付节奏,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赔偿协议签订,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移送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完整阐述辩护观点,向法庭说明当事人悔罪态度、后续社会危害性较低,请求适用缓刑。法院综合案件犯罪情节、当事人悔罪表现,采纳辩护意见,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进入监管场所服刑,能够正常回归家庭、参与社会生活。
案例二:何某非法经营案 —— 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基础量刑档位
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对应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办理委托手续,全面查阅卷宗材料,逐一梳理全部涉案交易记录、人员沟通记录,细致区分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行为作用,确认其属于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认罪态度稳定。
办案过程中,律师持续与检察机关、承办法院开展沟通,提交篇幅详实的辩护意见,从当事人参与层级、行为主观动因、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多个维度,论证本案具备在法定刑以下档位量刑的合理依据,同时引导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足额预缴罚金,以实际行为体现悔罪诚意。经过多轮法律意见交换与沟通博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观点,综合全案情节对何某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同时宣告缓刑,规避五年以上重刑适用,大幅降低当事人刑罚负担。
案例三: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 —— 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当事人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依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情节需要从重评价,叠加两项罪名并罚,基础量刑区间偏重,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整体辩护工作存在较大难度。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基础案情梳理,一方面深度研判全部卷宗证据,逐一挖掘案件中能够对当事人适用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另一方面主动牵头对接被害方,兼顾情感抚慰与民事补偿方案协商,历经数十轮耐心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取得被害方书面谅解。
庭审阶段,辩护人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材料,清晰阐述当事人自愿认罪、主动足额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结合案件具体细节,论证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轻判处的法律依据与合理性。通过与办案机关多轮沟通、庭审充分辩论,法庭充分考量全部从轻情节,在法定刑期幅度内对刘某作出从轻判决,当事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获得幅度可观的从宽处理。
案例四:杜某某、刘某、任某故意伤害案,最终不起诉无案底
案件起因系李某在酒吧主动挑起冲突,与酒吧工作人员杜某某、刘某、任某发生肢体扭打,酒吧工作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李某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标准,三名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续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薛桢业律师作为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针对案件证据完整性、冲突起因过错划分提出多项异议,推动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全案证据核查。
依托补充侦查获取的完整案件事实、完整视频证据,辩护人持续向检察机关阐述本案事发诱因、双方过错占比、当事人主观心态、事后配合处理等多项从轻事实,论证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多轮专业沟通与书面意见提交,检察机关最终对杜某某、刘某、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三名当事人不会留存刑事犯罪案底,避免刑事记录对工作、生活产生持续性负面影响。
执业理念与办案思路
薛桢业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区分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二审全阶段不同辩护重心,不局限于单一流程开展法律服务。侦查阶段重点争取取保候审、降低羁押风险,梳理证据瑕疵;审查起诉阶段主攻不起诉、下调量刑建议,减少指控不利事实;审判阶段全力争取缓刑、从轻减轻处罚;二审阶段针对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提交上诉辩护意见,推动改判。
针对被害人未谅解、涉案金额较高、罪名偏重等辩护难度较大的案件,律师不会简单放弃辩护空间,而是从证据链条、主观恶性、案件起因、悔罪补救措施等多个维度挖掘有利事实,结合本地司法裁判惯例制定适配辩护方案,平衡法律规定与实务裁判尺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范围内最优处理结果。从业以来,持续积累本地公检法沟通经验,熟悉鲁南地区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调解、法律意见交换、庭审辩论等各项工作。
薛桢业律师依托总所三十余年律所运营积累的法律资源,结合临沂本地刑事司法实践,专注深耕本地刑事辩护市场,面向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一对一专属法律服务。接待咨询、办理委托全程细致倾听当事人案件经过,客观分析案件风险与辩护空间,清晰告知各阶段办案流程、法律后果、可行辩护方案,让当事人清晰知晓案件走向。处理网络、经济、人身类刑事案件时,注重区分每起案件独特细节,拒绝模板化辩护思路,结合卷宗证据、案件事实定制完整辩护策略,兼顾当事人人身自由、无案底留存、轻刑缓刑等核心诉求。在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依靠细致阅卷、多轮司法沟通、调解协调,实现取保、不起诉、缓刑等有利处理结果,为众多身陷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化解法律危机。日常办案过程中恪守诚信执业准则,如实告知案件利弊,不夸大辩护效果,以严谨专业的法律分析、踏实细致的办案工作,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刑事诉讼权利。
临沂市刑事辩护律师,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薛桢业律师的联系电话是 139539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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