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石家庄劳动仲裁推荐:陈俊瑞律师守护当事人权益、办案口碑出众
2026-08-14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劳动仲裁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着自身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众多当事人在劳动纠纷的困境中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便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事业中。他担任着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的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专业领域的深耕细作,让他在行业内赢得了诸多荣誉和头衔。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获得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更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和身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目前,陈瑞俊律师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法律顾问工作。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为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保驾护航。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着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合作单位的信任和好评。
陈瑞俊律师在专业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在劳动法学方面,他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深厚的造诣。他深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用工模式筹划、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为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些岗位上,他不仅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更为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他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清楚地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防范要比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更为重要。因此,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会运用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通过这套体系,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在纠纷发生时能够迅速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了解陈瑞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深入认识。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是王女士,她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王女士委托了陈瑞俊律师以及张实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而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是常某商贸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二、案件由来
王女士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女士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然而双方均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王女士和公司仍然不服,双双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王女士希望确认自己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与常某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同时,她要求公司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对于销售提成,她主张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支付15台设备的销售提成共计75000元。此外,她还要求公司返还个人垫付的差旅费37024.4元以及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最后,她希望全部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都由公司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常某商贸公司则认为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要求重新核算并扣减已转账部分的欠付工资。公司还表示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并希望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公司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司认为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已经结清了部分月份的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二是公司称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三是公司认为销售提成仅应按总销售额的1%计算,不认可王女士主张的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从用工情况来看,王女士于2022年3月29日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到2023年3月升为主管后底薪调整为6000元。但在整个工作期间,公司未与王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在工资发放方面,公司存在公户和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然而,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使得公司无法证明这些转账系对应月份的工资。
在销售业绩上,2024年1 - 4月王女士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达到1132000元。王女士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提成。
在这起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王女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清晰阐述,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最终,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这其中离不开陈瑞俊律师的努力。
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出色表现,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例上。在他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已经成功代理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
如果你在石家庄遇到了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你排忧解难。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相信在他的帮助下,你一定能够在劳动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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