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口碑佳的刑事辩护律师:闫炜,精通刑辩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15
河南省鹤壁市卓越刑事辩护律师闫炜: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河南省鹤壁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闫炜。他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闫炜,男,汉族,1970 年 12 月出生,2000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来自河南省内黄县。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拥有国家一级律师资格,还是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同时也是鹤壁市第六批及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目前,他担任着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闫炜不仅在专业领域成就斐然,还在社会中肩负着众多重要职责。他是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司委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鹤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鹤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交流与联络专门委员会主任、河南省侨联法顾委副主任、鹤壁市军人军属法律维权中心主任、鹤壁市工商联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
在法律专业方面,闫炜擅长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执业以来,他担任了 30 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不乏鹤壁市委市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等重要单位。他还成功办理了各类案件数百起,多起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比如,他办理过鹤壁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案,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对案情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分局干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闫炜以严谨的态度调查取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让真相得以大白。另外,在付老三等人涉黑案、张建庆等人涉黑案中,他公正客观地为被告人辩护,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他还办理过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像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靳某贪污、受贿案,河南省水利厅某处长受贿案等,经他辩护,涉案的被告人均获释,很好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介绍闫炜律师代理的两起经典刑事案例:
案例一:某蒋受贿案
基础案情
审理法院: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 被告人:蒋某,国有控股煤矿水电科科长、棚户区改造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辩护人:闫炜 公诉机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受贿罪 裁判结果:被告人犯受贿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事实
蒋某 2007 年 7 月任职国有控股煤矿水电科科长,2008 年兼任棚改分房办公室主任。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利用分配棚户区住房的职务便利,19 次收受棚改户现金合计 52000 元,在房屋面积、楼层位置上为行贿人提供优待。侦查机关最初掌握线索未能查实,蒋某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案件审理阶段全额退缴赃款。
控辩核心争议
辩护方意见:蒋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满足受贿罪主体要件,案件定性错误。 法院裁判观点:案涉棚改项目资金由省市政府财政补助 + 国有企业出资,蒋某受国有控股公司委托管理棚改分房、处置国有财政配套房产,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具备受贿罪主体身份,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量刑关键情节
主动供述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全额退缴涉案赃款,酌情从轻;综合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裁判依据
《刑法》第 385 条、386 条、383 条、67 条、72 条、73 条;自首司法解释
案例二: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
基础案情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无业,有故意伤害前科;辩护人:闫炜 原审公诉机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孙某 案由:故意伤害罪 裁判结果: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事实
2022 年 7 月,李某在自有烧烤店门口与员工孙某因琐事争吵、互相扭打,致孙某一处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一审判处李某实刑一年二个月,李某不服上诉,上诉初期否认伤人事实,二审当庭自愿认罪;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足额赔付并取得书面谅解。
控辩核心争议
辩护方意见:李某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二审认罪、赔偿获谅解,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
闫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源于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不断钻研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权益而战。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联系闫炜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鹤壁市刑事辩护律师闫炜的联系电话是 13303921187。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219518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418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