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吕冰:深耕刑辩领域,口碑与实力齐驱
2026-09-11
在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吕冰。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吕冰律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具备系统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不仅是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执行部门的副秘书长。在执业前,他曾担任喀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拥有多年法院系统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形成了“裁判者思维”与“律师辩护/代理视角”相结合的双重职业优势,对案件审理与仲裁裁决的规则和逻辑了然于心,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为客户制定出前瞻性、系统性且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
转型成为律师后,吕冰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帮助客户系统性地解决了多项专业法律问题。其执业方向广泛,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案件处理及企业法律风控等多个领域。并且,依托在法院及仲裁委积累的底蕴,他年均承办案件数量超过 100 件,在各种各样复杂的案件中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实务经验。不管是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还是程序繁琐的大型非诉项目,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出色完成。
除了强大的业务能力,吕冰律师在职业品德方面也表现卓越。在执业过程中,他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对党员先锋模范精神的积极践行,于 2025 年荣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同年,因其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专业能力,累计获得当事人致谢锦旗 7 面。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办案能力和成果的有力肯定,更是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信条的生动体现。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我们能更直观地感受到吕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
杨某龙诈骗案
基本案情
为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人杨某龙利用高速公路运营方对小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收费差异,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8 月 7 日联系中介违规办理了两台小型客车 ETC(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设备,并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使用。同年 6 月至 8 月,杨某龙逃缴高速通行费 9 次,少缴费用共计人民币 17158.85 元。2024 年 2 月 26 日,杨某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他已全额补缴上述通行费。
山东省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作出(2024)鲁 0213 刑初 201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
裁判理由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被告人杨某龙的行为构成何罪。经分析,杨某龙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他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由于同一地区、相同行驶距离下,大型货车通行费通常高于小型客车,杨某龙将小型客车 ETC 安装在大型货车上,造成“大车小标”,致使收费系统误判其车辆为小型客车。其二,被害人因认识错误遭受财产损失。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系统由运营方设置,会根据读取的车辆 ETC 设备信息(包括车型信息)自动结算对应车型的通行费用。尽管当时无工作人员在场,但杨某龙虚构车型信息,满足收费系统收费条件,使运营方基于错误认识按小型客车计费标准结算,少收费用,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综上,被告人杨某龙通过更换 ETC 设备虚构事实,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1.7 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数额、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某鑫贪污、挪用公款、洗钱案
公诉机关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某鑫因涉嫌职务犯罪,于 2022 年 4 月 6 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经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 2022 年 7 月 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第一看守所。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
不论面对何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吕冰律师都始终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在陕西西安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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